????????????????????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5-05-26 11:31:24   来源:区人大

 

(1993年3月26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9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2007年7月9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三条  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第四条  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除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请假外,应当出席主任会议。

  第五条  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办事机构和各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

  主任会议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日期;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二)提出常务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和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准备事项的建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草案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各工作委员会拟定;

  (四)对区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然后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六)对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书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七)讨论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任免的事项,听取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关于上述人事任免事项的意见,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八)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以及应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九)听取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十)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十一)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十二)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十三)提出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方案、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案和意见,讨论、决定以常务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方案等事项;

  (十四)讨论决定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工作方案,听取上述活动的工作汇报;

  (十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六)讨论人民群众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重要的申诉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七)讨论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十八)讨论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要答复的重要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十九)听取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十)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对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分别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办理和落实。

  第九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法律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则自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8号C座
联系电话:0757-86228549 电子邮箱:rd_bgs@nanhai.gov.cn 邮政编码:528200
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技术支持   粤ICP备2022073508号-1  (广东省信息安全指引)  [佛山公安网站备案编号:4406050200016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