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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1-22 15:37:41   来源:区人大

 

(2014年1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补选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人,选举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人。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本次会议补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名,交代表酝酿,进行等额选举。选举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即确定正式候选人5名,进行差额选举。

  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应选名额。

  四、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书面向代表介绍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应在大会确定的提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大会秘书处。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主席团提出,主席团应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的代表说明。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如果提名者书面同意撤回提名,所提的候选人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不同意撤回提名,所提的候选人仍应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其本人不同意接受提名的意愿,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参考。

  五、大会选举进行一次投票。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代表。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果另选其他代表的,应在选票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O”;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选票上所写姓名或符号无法辨认的无效。

  七、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八、候选人或者其他代表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大会决定。如需另行选举,主席团可以根据未选足名额的具体情况,决定按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候选人或者其他代表仍应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大会选举由各代表团分别推选1名监票员人选,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员1名。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

  十一、大会选举设置票箱数量和投票顺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代表依次向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员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有效后,再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确认后,再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本办法经南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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