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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审议事项信息公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6 10:35:40   来源:区人大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管委会、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各镇人大办(人大街道工委):

  《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审议事项信息公布制度》已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监督审议事项信息公布制度

(2014年12月3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推进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审议事项更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布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结合《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媒体、网络发布、维护和更新区人大常委会各项会议监督审议事项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办公室开展信息公布工作,在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进行交办督办的过程中,及时提供“一府两院”的贯彻办理落实情况的反馈资料。

  第四条  经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审阅批准后,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布有关信息。未经批准不予公布。

  第五条  有关信息涉及国家和地方机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不予公开的,不予公布。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布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具体事项作出的明确办理意见的决议、决定;

  (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

  (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

  (四)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综合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全面汇报提出的审议意见;

  (五)“一府两院”反馈的贯彻办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项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贯彻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要求建立的交办督办台账,以及按照各相应事项的办理进度的跟踪和更新的记录。

  第七条  信息公布的方式和程序:

  (一)区人大常委会各项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第六条的有关程序规定,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阅批准后公布;

  (二)贯彻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室)确认督办结束,并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阅批准后公布;

  (三)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发布和更新,并同时将本制度第六条的一至五项内容在区人大常委会新浪微博“南海人大”上发布,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

  (四)交办督办工作年中小结和年终总结会议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参加报道。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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