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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2-28 15:22:28   来源:区人大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份将要在主任会议上听取区法院、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工委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专门制定了调研方案并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麦宝才的带领下,8月16日下午、17日上午分别到区法院、检察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8月17日下午邀请了区直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从另一个侧面听取对两院关于未成年犯罪检察、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审判工作情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113宗26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案件181宗262人。此外,2016年上半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5宗119人,不捕未成年人5人、公安撤回逮捕未成年人2人,未成年人不捕率为6%,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3.33%;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宗82人,报送市检3宗3人、取保候审5宗5人,附条件不起诉2宗3人,不诉率为3.7%,不诉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

  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区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42件925人,审结430件898人。受理案件中,犯盗窃罪的113件145人,犯抢劫罪的88件166人,犯寻衅滋事罪的30件76人(上述数字包含分案起诉的成年被告人)。未成年人被告人中,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8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21人,判处非监禁刑的96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6.66%。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得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多以文化程度偏低、集中在外地户籍、校园暴力案件、结伙作案等为主。因此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预防犯罪和帮教工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探索积累了一套较为成熟有效的检察、审判和帮教措施:

  1.加强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队伍。两院分别于08、09年成立少年法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挑选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富有爱心、善于做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的法官、检察官及干警,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含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和帮教等工作。少年法庭曾被评为“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6名检察官中1人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1人曾获得全市首届未检业务竞赛第一名、1人曾获全市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优秀文书奖。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附条件不起诉规定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试行)》,在适用范围、社会调查、落实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严格把关,形成客观、科学的评估报告,安排个性化教育帮教方案,依法依规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障,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三是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五项制度”。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实施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一是“指定辩护”制度。坚持为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及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积极与区法律援助处定期交流沟通,督促指定辩护人细致做好辩护工作。二是“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多种方式确保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对于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的临时家长,履行监督、教育、抚慰等职责。三是“案卷封存”制度。对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加注“犯罪记录封存”字样,实行独立存放、专门管理。设置查询审批程序,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查询封存犯罪记录的,须经申请批准。四是“判后寄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实行“判决书+法律条文+法官寄语”的新样式,通过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论理部分或结尾加上自己对该案的评论,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解开心结,努力融“释法、析理、讲情”于一体。五是“心理辅导”制度。通过护航志愿者对少年缓刑犯进行心理辅导,快速建立有效的交流通道,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的心理矫正,法定代理人亦乐意采纳护航志愿者的辅导建议,成为一项有力的帮教工作体系之一。

  2.强化工作措施,精心审理未成年人案件。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环节的工作措施,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了解、跟踪、帮教工作。

  一是庭前实行“庭前调查”,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背景。采取“双结合”,结合庭审前和庭审中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了解其被检控前的行为表现。“三了解”,庭前向被告人的父母、邻居、老师、村居委工作人员等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庭中设置专门环节向未成年被告人了解其犯罪的原因、成长经历等情况;向其法定代理人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关系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个人品行、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等情况,使法官从中找准教育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二是庭中实行“当庭帮教”,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罪自省。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辩论阶段结束以后,即转入帮教程序,由控辩双方、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和审判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助教育。三是庭后实行“跟踪帮教”。通过搭建多种帮教平台,以帮促改,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改过自新。

  3.搭建多种平台,营造各方帮教氛围。

一是与南海区看守所共建“南海区帮教少年犯基地”平台主要针对服刑人员开展帮教工作。定期向留所改造的未成年服刑人员赠送励志书籍,建立起回访考察、书信交流、结对帮教、心理辅导等多种互动机制,并向看守所询问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行为表现等信息,促进留所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预防其重新犯罪。

  二是成立“佛山护航志愿服务队南海分队”平台,主要针对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开展帮教工作。护航志愿者由法官及社会上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品格良好、乐于帮教问题少年的热心人士组成。先后组织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参观南海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开展户外身心拓展活动,参加社区义工活动及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对缓刑少年犯实行“全覆盖、一对一”的跟踪帮教。   

  三是成立全省唯一的“未成年人关爱基地”。旨在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有益的心态;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为关爱对象提供一个心理重建、回归社会的机会和平台。该基地至今共教育、改造涉罪未成年人17人,其中有12人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9人已回归社会正常参加工作,3人继续求学;5名缓刑期未成年人在关爱基地的协助下完成了社区矫正。关爱基地还成功为3例未成年人被害者及其家长开展个体咨询和家庭治疗共19次,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家长摆脱犯罪影响。

  四是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近年来,先后与南海永利达纸箱包装厂、永伦纺织有限公司厂联合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使外地户籍涉罪未成年人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在没有监护人或学校进行监督考察的情况下,进入签约企业劳动,学习法律和工作技能,并对其同步帮教、同步考察。目前有3名外地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因为抢劫罪进入基地帮教,并且其中1人在考察期结束已经晋升为企业中层主管。

  4.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向日葵”法制宣传工程,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与区团委、学校合作,开展“青苹果与法同行之绿色网络行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普法效果。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作,开展了“致网吧经营主倡议信活动”,向全区网吧经营者,各镇网吧行业联合会发出倡议信,关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提倡绿色健康上网。

  二是注重对在校学生宣教工作。通过“法护未来、心灵启航”、“健康成长、检察护航”等多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开展260次法制教育、心理辅导以及家庭咨询,覆盖全区包括西樵中学、石门中学、九江中学、南海外国语学校(小学生部、初中生部)、里水旗峰中学、桂园小学、南海信息学校等26所学校,受益人数达到约63000人。还分别在西樵中学、九江镇、南海信息学校等分别成立了“青少年法制、廉洁教育共建基地”、“九江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职生关爱基地”等。

  三是注重新闻媒体宣传。加强与佛山FM94.6电台、佛山电视台“大师兄”栏目、南海电视台“少年派”栏目、桂城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创建“南海未检·阳光家园”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途径和渠道,加强对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呼吁社会共同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且具有社会性的工作,不可能依赖某一个部门的努力实现,必须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多位一体的网格化联动机制,才能建立起长期、完善、有效的防护体系,取得良好的效果。调研过程中,普遍认为: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社会综合管理问题(外部问题):

  1.缺乏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专门机构,预防责任难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原则性地规定了社会、家庭、学校的预防义务,但没有明确的负责机构与部门,预防工作难以整合、落实,更无法追责。未成年人犯罪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法律问题,但其实质反映的是一个的社会性问题。例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由于办理案件的程序多、时间长,在未开庭审理前,被长期羁押在看守所,无疑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潜移默化”的伤害,不利于我们的社会帮教工作开展。

  2.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不够畅顺。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社矫“收管难”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应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对其进行社矫,但户籍所在地社矫部门以未成年缓刑犯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为由不予接收,使得外地户籍未成年缓刑犯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督,更容易重新犯罪。

  3.一些学校的教育管理理念存在误区。在应试教育模式下,一些学校过分重视分数和升学率,不仅忽略了德育教育,并且对成绩差的学生进行分流管理、区别对待,使一些原本学习较差的学生自信心受挫进而自暴自弃,心理行为发生偏差,更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学生之间更容易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当前我区未成人犯罪以外来人口为主,且家庭环境并不宽裕,囿于当前公立学校教育资源相对紧张,大部分就读中下水平的私立学校,可能在管理和教育上得不到很好的关爱,基础教育相对薄弱,思想防线不坚固,容易误入歧途。某些技术学校、财经学校等中职学校及初中,缺乏教育责任感,过分注重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将一些品德稍微落后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予以开除,没有尽最大努力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未成年人辍学后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加速堕落,不仅自身极易走向犯罪道路或重新犯罪,也成为其他未成年人思想道路和行为的污染源。

  家庭、成长环境等问题(内部问题):    

  4.个别家庭教育缺失。现阶段的未成年人多是90后甚至00后,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较为溺爱而缺乏必要的管教;尤其是外来务工家庭,父母奔波于生计,对子女的教育更是无暇顾计,以为给孩子钱花、让孩子吃饱就是“爱”,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子女的不良言行,失去了最佳教育机会。在办理案件中,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敢、不愿相信其子女的犯罪事实,如,审讯涉嫌抢劫多次的邱某时,其母始终不相信儿子会做出抢劫的事情,多次提醒儿子“不是你做的可千万不要承认”,又多次向办案人员陈情“我儿子很乖,不会做这种事,就算做了都是被别人带坏的”,等邱某亲口承认了抢劫的事实后,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立即号陶大哭地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呀,我们一家人的希望都在你身上呀……”可见父母平时忽略孩子的成长到了何种地步。还有部分父母对于子女的错误视而不见,反而担心子女在看守所生活得好不好、有没有受苦,只一味地请求给予孩子从轻处理,并不十分理解、配合司法机关的帮教工作,这不仅给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折射出这部分家庭教育缺失的严重问题。

  (四)几点建议

  检验未成年犯罪检察、审判工作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检察、审判、宣传、帮教是手段,预防才是最终目的。预防未成年犯罪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我们认为从全区大局考虑整合社会力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工作非常有必要。

  1.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工作大格局。建议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整合共青团、妇联、教育、社保、民政、文化、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有效的统筹机构和责任部门,开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绿色审判通道,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并向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等进行延伸,强化社会服务水平和关爱效应。例如,公检法司之间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加快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绿色审判通道、绿色法律援助通道、快速沟通机制等,形成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齐抓共管的社会工作大格局。

  2.认真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把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切实纳入法制轨道。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政府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从国家人才战略的角度去全面推进九年义务教育,为国家培养“好苗子”。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律和法规原则性的多,硬性要求的少,可操作性不强,应该进行补充和完善。建议政府有关法制部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涉及到的学学校、家长、教师及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增强法制强制性,适时通过立法建议的形式提交市人大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3.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把帮教贯彻于全过程。建议充分调动社区、社工、义工、自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社会资源的对涉刑未成年人的帮教关爱。如检察院可依据刑诉法具有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诉讼程序的功能,在该阶段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经过考察最终做不起诉处理,是给予未成年人洗心革面最好、最宽容的空间和鼓励。由社会各界资源共同努力教化,尽快尽早给予问题少年更多的关爱与帮助,建立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以及帮教工作等长效机制,才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不良行为青少年,使问题少年回归正途。尤其是我区外来人口众多,镇街及村居委会都应当调查掌握辖区内问题少年的情况,配合家长、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教和心理疏导。

  4.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议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卫生保护和咨询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学生身心 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对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要加大心理矫正和思想教育力度。如各中小学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应在双休日和寒暑假向学生开放,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各类博物馆、艺术馆、少年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网吧、酒吧、歌舞厅等要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不准在中小学附近经营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规定,对违规现象从重查处,避免“黄、赌、毒”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净化他们的成长环境。

南海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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