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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区“两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审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9-09 10:43:36   来源:区人大

(南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6年8月30日)

  2016年8月30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检察院、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常委会主任赵崇剑主持会议。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国生和区法院院长李声让分别作了汇报。现将有关意见综合如下:

  一、总体评价

  会议认为,区检察院、法院高度重视查办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审判职责,积极搭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体系,为遏制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一)主动作为,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资源投入区检察院、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倾斜力量,加大司法资源投入,成立专门庭科,打造专业队伍,建立起与一般刑事案件有所区别的特色检察、审判体系。办理案件中,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障,依法依规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坚持寓教于审,以教促改,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努力创造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给予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更多的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二)完善机制充分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检察院出台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实施细则》,法院在案件审判中坚持落实指定辩护、合适成年人出庭、案卷封存、判后寄语和心理辅导等五项制度,充分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提高了帮教效果。

  (三)积极参与,共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体系。区检察院、法院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社会治理工作。主动联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为师生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丰富法制宣传形式,大力呼吁社会各方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搭建了多种帮教平台,为涉案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等关爱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帮助,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二、几点建议

  会议指出,当前,我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且出现低龄化、校园化、群体化的趋势,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态势不容乐观。会议强调,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积极作为,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由此,会议建议:

  (一)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工作大格局。建议区政府加强对未成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进一步明确教育、社保、民政、文化、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积极呼吁更多的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等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不断增强社会服务水平和关爱效应。形成一个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二)把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切实纳入法制轨道。建议政府法制部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一些学校、家长及社会个体在保护未成年人中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制定保护未成年人实施细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各级政府要将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融入到社会法治文化建设范畴之中,打造一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教育园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研究,不断丰富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要督促民办学校、外来工子女学校、职业学校落实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预防犯罪教育。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电子信息产品、计算机网络的监管,严格执行不准在中小学附近经营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规定,努力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四)全力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工作。区检察院、法院要进一步研究相关工作机制,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强制措施的适用,减少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建议区法院增加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资源投入,优先快捷办理相关案件,缩短涉案未成年人的羁押时间。“两院”要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联合社区、学校、家庭等多方力量共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挽救工作。

  会议要求,请区法院、检察院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的规定,按时将此次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报告(法工委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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