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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府实施《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工作情况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1-13 15:49:42   来源:区人大

  2017年10月27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主任赵崇剑主持会议,常务副区长蔡汉全列席会议。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黎杰群进行了汇报。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工委汇报了对《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现将有关意见综合如下:

  一、总体评价

  会议认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立法,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今后我市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示范作用。自2016年3月21日施行以来,区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条例》,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晰。区政府及各镇(街)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纳入发展规划,形成了以规划部门为牵头,文体、住建、城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促进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了我区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的风貌。

  (二)工作到位,措施得力。以推进古村活化升级为抓手,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扶持古村落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体旅游产业,有效促进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修订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历史传统文化保护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加大了对文物建筑及古村落中历史建筑的修缮扶持力度。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文物建筑进行修缮设计,确保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做到修旧如旧。

  (三)成绩显著,效果突出。通过古村落活化升级工作,历史建筑以及古村落中尚未列入名录内的古建筑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提升了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街区,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充分展现古村落的风土人情、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等内涵与底蕴,进一步提升了我区的文化影响力。

  二、几点意见

  会议指出,区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走出了一条具有南海特色的古村保护开发之路。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足、机制尚未完善、群众法律意识和文化价值观念不强等。由此,会议建议:

  (一)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工作系统性。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互动配合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开展全区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将古村活化升级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建立工作台账制度,规范保护工作,强化监督考核。

  (二)加强指导培训,提升工作专业水平。系统梳理总结近年来的古村活化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古村活化工作水平。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有关知识技能。建立历史建筑修缮专业资质认证和联系机制,保证修缮工作由专业队伍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要落实好《条例》第十条关于设置乡土教育课程的规定,强化社会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意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拓展宣传方式,全面展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魅力。加大对古村落村民的宣传教育,发动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自觉参与保护。建立保护和开发奖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

  (四)加强传承创新,建立良性循环机制。建议对已保存下来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加强维护和保养,并进行分类开发利用。对古村落留存完整、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的,充分运用政府财政、社会资本、村民集资等途径,建立一种自我养护的商业良性循环机制。在保护开发的过程中,注重与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不断提升村民的居住环境。

  会议要求,请区政府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的规定,按时将此次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报告(教科文卫华侨工委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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