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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6-21 11:33:03   来源:区人大

  2021年5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杜炳添受区政府委托作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总体评价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实施《佛山市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依据《条例》,成立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架构,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得到加强,养犬管理机制逐步健全。通过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有序开展了养犬区域划定、摸底调查、犬只备案、专项执法等一系列工作,养犬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养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社会文明养犬氛围持续向好。

  二、几点建议

  会议指出,犬事虽小但牵动民心。养犬管理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能力,影响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关系着市民的日常生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当前实施《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靶向施策,进一步落实实施好《条例》,不断提高我区养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依法文明养犬,促进文明和谐城市建设。由此,会议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条例》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全面深入落实实施《条例》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有利于化解宠犬人与厌犬人之间的矛盾,营造两者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明确的工作职责,履职担责,抓实养犬管理工作。要加强统筹力度,落实落细《条例》关于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加快搭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动态监管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形成合力。要延伸养犬管理的触角,使之进社区、进村居、进小区、进协会,进一步明确养犬的属地管理职责和协作义务,形成覆盖区、镇(街道)、村居的养犬管理服务网络。

  (二)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依照《条例》提升养犬管治能力。《条例》对犬只免疫和备案、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场所、犬只经营管理等给出了工作指引。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条例》,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养犬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要尽快落实文明养犬标志标识设置,加快全区犬只、犬只诊疗机构、犬只销售经营户、宠物美容店以及犬伤门诊的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排查摸底,运用大数据规范管理犬只备案、发放犬牌、免疫接种、收容、领养等工作环节,加强养犬管理硬件配置,压实基层一线养犬管理职责等。

  (三)要进一步强化刚性执法,维护《条例》的严肃性。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势必影响《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提高《条例》执行力。从维护市民安全和社会和谐出发,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转变执法观念、突出执法重点、克服畏难情绪、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处理犬只扰民、伤人及其他涉犬恶性事件。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等,严肃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增强《条例》震慑力。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警示教育不文明养犬人。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执法设备,强化执法保障。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抓好《条例》长期性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文明养犬习惯养成。注重与养犬日常管理相结合,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条例》宣讲,积极开展宣讲辅导培训活动,确保养犬管理主体履责到位,让村居、社区,甚至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明确所应承担的监督责任,并依法履行职责。

  会议要求,请区政府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的规定,按时将此次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报告(法工委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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