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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1-28 17:29:35   来源:区人大

(2016年11月16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出席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8名,其中佛山市推荐由主席团提名的应选13名,南海区推荐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应选95名。选举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26人,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副区长6人,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二、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联名提名推荐候选人时,应填写大会秘书处制发的《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者应向大会主席团如实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应选代表名额。

  大会主席团把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可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比例,则进行预选。预选后,根据得赞成票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分佛山市推荐由主席团提名和南海区推荐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两部分,分别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分别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三、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不限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时,应填写大会秘书处制发的《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者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上述各项职务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应选名额。

  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主席团依法各提名1人,如果没有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可以进行等额选举。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区长的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各项职务的候选人数,分别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时,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同一人被提名为多项职务的候选人时,都应列入所提职务候选人名单,分别进行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分别按预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四、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主席团应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的代表说明。如果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提名者书面撤回提名,所提的候选人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不同意撤回提名,仍应将所提的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被提名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

  五、法律规定,从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的进程,决定提名推荐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六、如需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时,各代表团必须有该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始得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预选结果由代表团团长和监票员签名确认后送大会组织组汇总。汇总结果由大会总监票员签名确认后报告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七、大会选举进行一次投票。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办理委托投票。

  八、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果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的,应在选票上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选票上所写姓名或符号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九、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

  十、被选举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而又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十一、选举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佛山市推荐由主席团提名的和南海区推荐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统一计票。如佛山市推荐由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其所得的赞成票数,少于南海区推荐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未当选的候选人所得最高赞成票数时,不得当选;但佛山市推荐由主席团提名与南海区推荐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应选名额,互不挤占。

  十二、选举结果,南海区推荐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应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差额依次确定。另行选举,被选举人仍应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佛山市推荐由主席团提名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本次会议不再另行选举,不足的名额由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处理。

  十三、选举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当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大会决定。如需另行选举,大会主席团可以根据未选足名额的具体情况,决定按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仍应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四、选举的监票人员由各代表团分别推选1名监票员人选,报大会主席团决定。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员1名。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

  十五、大会选举设置投票箱数量和投票顺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员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选举有效后,再进行计票。

  十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审查确认后,再由总监票员向大会宣读。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十七、本办法经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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