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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南海支行贷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7-20 16:47:02   来源:区人大

 

(2015年7月17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南海支行贷款的议案》。会议认为,由佛山市南海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接原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南海支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并将区人大常委会南常发〔2009〕20号文批准的贷款建设项目的贷款本息继续纳入区财政预算,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会议决定,同意区政府从2015年起,分五年将上述工程项目余下的3.3亿元贷款本息(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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