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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恩泽同志辞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11-02 18:06:33   来源:区人大

(2021年11月2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恩泽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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