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郭俊峰同志代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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