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罗丽燕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接受罗丽燕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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