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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召开《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大会
发布时间: 2014-06-26 18:52:42   来源:区人大

(转载自:珠江时报  2014年6月26日 http://dadao.net/php/prtime/temp_news.php?ArticleID=239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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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召开《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大会,邓伟根学习后强调——

  做好信访工作 化解基层纠纷

  珠江时报讯(记者/戴欢婷 程虹 实习生/邹秋燕) 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信访条例》将正式施行。昨日,南海召开《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大会,邀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胡充寒教授对信访条例进行解读。邓伟根、郑灿儒等区几套班子领导,以及区直部门班子领导和各村居党组织书记等共800多人参加宣讲会。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广东省信访条例》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

  胡充寒教授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一些案例,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一一解读。他指出,信访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诉访分离”,是指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实施诉访分离,不是限制信访人的权利,而是要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短短两个多小时的宣讲,胡充寒教授的解读让领导干部们全面深入学习了条例精神。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邓伟根学习后更是有感而发地说道,信访工作不止是信访部门的事,而是涉及到党委各个部门等多方面,各机关干部人员要将新的信访条例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基层中去。

  “现在条例规定了受理信访后,受理单位得在60天内回复,这就需要各部门从人、才、物等几方面切实处理好信访。”邓伟根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的条例,做好相关的法律支撑准备,大力推动条例实施。

  在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条例的同时,邓伟根表示,信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手段,但在基层化解矛盾,也不能光靠信访。“基层治理要形成大调解的格局,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当成重点来抓。”邓伟根强调,现今群众诉求多元化,利益复杂化,再加上网络等通信手段的发达,信息传递非常迅速,各级机关干部要有“早调解早了事”的意识。“现在不同以前,很多事情你想遮是遮不住的,要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邓伟根还表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机关干部要认真解决老百姓实际生活遇到的各类问题和诉求,各部门要把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梳理清楚,并认真回应。“材料写得再漂亮,实际问题没认识清楚,没解决掉老百姓的实际问题那也是没用的。”邓伟根要求,各部门、党组织要将如何联系群众、如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当作重要题目来“琢磨透,研究透”。

  

诉访要分离 网上可信访

《广东省信访条例》7月1日实施,南海昨日邀请教授召开宣讲会

  “属于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将不予受理信访。各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处理好衔接问题,不要让老百姓的事成了‘两头不管’。”昨日,在《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现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胡充寒教授表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主要在诉访分离、畅通信访渠道以及网上信访与规范信访行为等方面做了改进与完善。

  胡充寒表示,《条例》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条例的出台是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同时也更加要求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化解基层矛盾。”

  》解析

  群众诉求转变 

  用法治化解矛盾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建言献策、了解民意、接受监督的渠道之一,是法治渠道的救济和补充,更是收集各方面不稳定因素向上、向下反映的重要途径,对化解纠纷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宣讲会上,胡充寒表示,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群众上访已由政治权益诉求转为经济权益诉求,加之信访职能逐渐完善,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也要有所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条例》出台将对当前领导干部的治理思维带来革新,更有利于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胡充寒说,《条例》的出台,是要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秩序的范围内,疏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方便群众信访。

  胡充寒表示,把握《条例》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制度——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两个平台——信访工作渠道的平台、涉法涉诉渠道的平台;实施三个规范——依法规范源头预防、接访行为、信访秩序。

  》亮点1

  诉访分离 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条例》中最受关注的是对“诉访分离”制度做出了进一步完善,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使信访本原得到了回归。

  胡充寒介绍,诉访分离是《条例》遵循的一大原则,该原则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区分普通信访事项与涉法涉诉事项并不是限制信访人权力,而是为了改变以往信访人通过信访来启动法律程序的不正确工作方式。”胡充寒说,以往受理的不少信访事项应属涉法涉诉事项,应交由法院等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由于部分信访人对司法不信任、诉讼费用高、时间长,或是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政府“青天大老爷”的期盼,导致一些人宁愿通过信访也不愿走法律程序。“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每年我国的信访数量巨大,缠访、闹访成为常态,维稳压力也随之增大。”胡充寒说。

  胡充寒表示,在实施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要明确信访受理内涵,尽快做好衔接工作,统一标准对事项做出明确界定,避免老百姓的事成了“两头不管”。

  在“诉访分离”中,实施核查终结制度,信访人可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值得注意的是,复核意见是处理该信访的终结意见,此后国家机关不再受理该事项。“这样是为了避免无限期上访,体现了程序正义。”胡充寒说。

  》亮点2

  网上信访 随时查询网上办理进度

  网上确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信访制度,这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明确要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建设现代化的信息化网上信访平台,实现网上信访随时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和可评价。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邮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

  除了畅通信访渠道外,《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胡充寒说。

  根据《条例》,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影响正常信访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为保障网上信访的效率,《条例》对国家机关、信访机构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亮点3

  60天内回复 滥用职权将被追责

  根据《条例》,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胡充寒解读,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等重大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应召开信访听证会,要邀请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参与听证。“如在农村中,邀请村里的长老或德高望重的第三方来听证,会更加客观,得出的结果也会让信访人更信服。”

  “对于截访、推诿、敷衍、滥用职权等阻碍正常信访流程的责任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胡充寒介绍,《条例》建立了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对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进行倒查。

  其中,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就强调了初信初访的责任制问题。“如果这件事最先是由这个单位受理的,但由于服务态度太粗暴或推诿引发了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这个单位就得承担很大的责任。”胡充寒说,《条例》还建立了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强调主办单位要负起责任。

  此外,对于信访人“无理取闹”的行为,也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同时,信访人如违法规定越级走访,国家机关将不予受理,尤其是信访人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呼喊口号等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煽动、利诱他人信访借机敛财等,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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