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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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人民满意代表
发布时间: 2012-06-01   来源:区人大

      第三,要着力增强法治意识,做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推动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大代表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过程,就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实施的过程,就是人大代表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大胆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杰出典型,都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其言行对人民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要自觉把法治精神贯穿于生活和工作实践,广泛地宣传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认真地执行法律,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不能做有损于代表身份和形象的事情。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人大代表精于知法、严于守法、善于用法的良好形象,带动和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第四,要着力增强权力意识,做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表者。《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权力,是选民通过法定程序把自己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让渡出来的,是选民的权力,不是代表个人的权力。人大代表是选区全体选民整体利益的代表,不是个别人单独利益的代表。要代表选民正确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权力,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充分代表和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决不能做只开会不发言、只视察不调研、只鼓掌不建言的“荣誉代表”。

      第五,要着力增强责任意识,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真正实践者。人大代表是一份责任,更是一种使命。人大代表负有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的重要责任,这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因此,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把人民群众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关心什么、需要什么,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给党委、人大、政府,使区委、区政府做出的决策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要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自觉积极投身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形象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代人民立言,为人民谋利,替人民维权,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切实提升五大能力,争取做履职有为的合格代表

      只有优秀的人大代表才能组成一个有作为、有力量、有权威的权力机关。在新当选的450名区第四届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占21.6%,非中共党员代表占22.7%,少数民族代表占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代表占75.6%,连任代表占35.7%,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都比往届有所改善,这是做好全区人大工作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但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加强代表队伍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

      第一,要切实提升学习思考的能力。学习是立身之本、成事之基,也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知识更新成为每个人的立身之本。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的客观需要,不落伍于时代和潮流,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人大代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肩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人大代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才能够履职尽责,不辱使命。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法律素养,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履行职责的程序和方法,努力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广泛涉猎市场经济、人文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增强调研、思考和表达等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体代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端正学习态度,养成学习习惯,创新学习方式,严格学习要求,提高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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