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10609141306201613919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1年5月11日 | 文号: | 南府办〔2011〕77号 | |
名称: | 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 | |||
主题词: | 财政 资金 竞争性分配△ 意见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2期 |
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区级财政资金
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关于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为完善区级财政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 号)精神,现就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主要针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分配结果弹性较大的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机制,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招标投标、专家评审等方法,以绩效目标为主要原则择优选择资金分配对象,探索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的有效办法。
(二)长期目标:通过对区级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公平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二、工作思路
(一)成立竞争性分配评审小组
区政府成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二)区级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
所有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财政资金必须参加竞争性分配。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区级财政资金不分配到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由区政府统筹使用。经区政府审批后确定为当年度拟扶持的项目,在具体扶持对象之间分配时,均需按规定的程序参加竞争性分配。
(三)建立财政扶持项目库
项目库用于对财政扶持项目进行登记、跟踪、验收以及总结分析。项目库相关数据作为区评审小组制定竞争性分配方案及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分配程序
(一)主管部门每年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向区评审小组提交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财政扶持项目的立项申报,并提交相应的绩效预评估报告。区评审小组根据政策导向、突出重点和绩效优先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年度拟扶持项目以及项目扶持的资金总控额度后,拟定当年度竞争性分配方案,提出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及扶持对象,报区政府审批。
(二)经审查确定为当年度拟扶持且需参加竞争性分配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制定竞争性分配工作程序并实施质量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或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在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区评审小组。区评审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扶持对象及分配金额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拨款。
四、职责分工
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
(一)主管部门拟定的财政扶持项目必须经区评审小组评审。区评审小组负责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制定财政扶持项目的设立、当年度拟扶持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扶持对象报区政府审批。
(二)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根据部门职能对已立项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跟踪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区财政局牵头主管部门制定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实施办法;协调项目的组织实施;组建专家库;组建和管理项目库。
(四)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支出后绩效评价;区财政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跟踪、分析并向区政府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对主管部门实施竞争性分配过程的监督,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
1.5月31日前,区财政局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实施办法。
2.7月31日前,制定扶持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评价办法,筹建专家库,组织项目的竞争性分配实施。
3.8月31日前,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并报区政府。
(二)扩面阶段(2012—2014年)
用 3 年时间将大部分扶持企业类资金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并力争扩面至环保、卫生、教育等公共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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