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10811164501654772284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1-7-21 | 文号: | 南府办〔2011〕122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的通知 | |||
主题词: | 司法 法制 行政复议△ 办法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4期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遴选聘任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11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常任委员是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过案件审查会议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审查议决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三条 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区政府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律界专业人士或专家学者中遴选并颁发聘任书,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非常任委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
(三)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案件审查、议决或者研究工作;
(四)非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或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选任为非常任委员:
(一)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的人员;
(四)存在其他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不适宜担任非常任委员的。
接受应聘后有上述情形者,应予解聘。
第六条 非常任委员的遴选采取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社会公开招聘是指通过向社会通告聘任条件并接受个人报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遴选后的聘任。
定向招聘是指根据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的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特定专业人士的聘任。
第七条 非常任委员的遴选聘任程序:
(一)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择优选择后,提出初定人选名单报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定;
(二)对审定的人选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政府颁发聘任书予以聘任。
第八条 非常任委员任职期间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向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区政府予以解聘。解聘后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聘任程序遴选出新的非常任委员人选报区政府调整聘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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