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10811164728994620312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1年7月21日 | 文号: | 南府办〔2011〕124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的通知 | |||
主题词: | 司法 法制 行政复议△ 守则△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4期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委员守则
第一条 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条 勤勉敬业,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严谨、高效地履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职责,遵守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决议。
第三条 熟练掌握案件审查方法,注重学习新法律法规,注重研究和总结案件审查经验。
第四条 履行职责时,应当衣着庄重、仪表整洁、语言规范、举止得体。
第五条 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者提供的其他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七条 在案件审查期间不得私自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会面或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讨论有关案件的审查情况或者就案件的处理进行表态。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案件审查、表决情况。
第九条 本守则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守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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