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10914095727462207566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1-08-05 | 文号: | 南府〔2011〕272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词: | 农村 平安村居△ 管理 办法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5期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扩大“平安村居”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长期发挥实效,实现村(居)长治久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由各级“平安村居”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和监管。
各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聘请若干名专职技术人员,统筹负责辖区内“平安村居”视频监控系统保养、维修、更换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三条 各村(居)要保障“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经费。
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对困难村和老区要加大补贴力度。
第四条 区对年度复评中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进行奖励(详见附件1),奖励款项划入镇(街道)财政部门,由镇(街道)统筹使用,专项用于辖区内村(居)视频监控系统保养、维护、更换等支出。镇(街道)财政、纪监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区有关部门要定期抽查,确保专款专用。
对年度复评中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镇(街道)要进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镇(街道)自行制订。
第二章 日常管理和培训
第五条 各村(居)要按照《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制度》(南综治委〔2009〕25号)要求,结合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村(居)要建立安全小区、视频监控等“平安村居”硬件设施维护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硬件设备运作正常。
第七条 村(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村(居)需要增加、撤销或者调整安全小区出入口、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必须重新制订建设总体方案,报所在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同时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后的方案,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村(居)要配备足够的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视频监控人员、流管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合理安排视频监控人员的轮值班工作,流管协管员的数量要达到流动人口数量的1.5‰以上,治安联防队员的数量要达到常住人口的5‰以上(居委会按城区平均数计算)。
第九条 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视频监控人员、流管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进行轮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年度复评
第十条 区建立“平安村居”年度复评制度,对已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进行复评。在复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平安村居”称号,并通报摘牌:
(一)以“两级考核、三级预警”制度为依据,考核年度最后一个月(即12月份)的治安报警预警信号为黑色的(三级预警情况由镇、街道审核后报区);
(二)村(居)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50人次及以上到省集体上访并被省立为大要案的;
(四)较大规模进京上访并被省立为大要案的;
(五)村(居)辖区内发生“黄赌毒”案件,被市公安局直接查处2宗及以上,或被省以上(含省)公安机关直接查处的;
(六)村(居)因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被镇(街道)挂牌整治连续两次或被区挂牌整治,期限届满后未能摘牌的;
(七)区综治委认为需要摘牌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被摘牌的村(居),要重新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针对存在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由所在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村(居)负责实施。审核通过的方案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复评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 对在复评中被摘牌的村(居)或经过三个阶段(2009-2011年)“平安村居”创建后仍未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可以继续申报年度复评。
第十三条 年度复评的项目包括评选资格、指标项目、实地审查项目、满意度调查(详见附件2)。
经复评,对达到“平安村居”建设要求的村(居)进行命名并挂牌。
第四章 职责和责任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平安村居”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区把“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综治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经年度复评,镇(街道)“平安村居”保持率不达标的,由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镇(街道)进行挂牌整治。
经挂牌整治后,下一复评年度该镇(街道)“平安村居”保持率达标的,撤销挂牌;仍不达标的,该镇(街道)在相应年度的综治考评中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六条 各镇(街道)要把“平安村居”管理工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自行制订。
村(居)连续2年未能获得“平安村居”称号,并且不进行“平安村居”整改建设工作的,由镇(街道)综治委建议区综治委对该村(居)予以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各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镇(街道)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年度复评奖励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平安村居”创建成效,落实“平安村居”动态管理,建立“平安村居”建设长效机制,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年度复评中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
二、分档确定
复评奖励以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数量进行分档:按各“平安村居”通过验收的建设方案确定摄像头数量,分六档进行奖励。各档奖励标准如下:
档次 |
分档标准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 |
摄像头80个以上 |
21 |
二 |
摄像头50—79个 |
18 |
三 |
摄像头40—49个 |
15 |
四 |
摄像头30—39个 |
12 |
五 |
摄像头20—29个 |
9 |
六 |
摄像头19个以下 |
6 |
三、奖励方式
奖励采取年度复评后结算方式。根据 “平安村居”年度复评结果,每年对已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进行复评,对通过复评的村(居)实行分档奖励。奖励款统一划拨给镇(街道)统筹使用。
四、使用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该项奖励款必须用于各村(居)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维修、更换等支出。
(二)各镇(街道)对该项奖励款的使用严格把关,镇(街道)财政、纪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奖励款的使用效益。
(三)区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奖励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本方案由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年度复评标准
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海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发〔2009〕10号)的精神,为了巩固和扩大“平安村居”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长期发挥实效,实现村(居)长治久安,制订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年度复评中被摘牌的村(居)和经过三个阶段(2009—2011年)“平安村居”创建后仍未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
二、评选资格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村(居)获得评选资格:
(一)以“两级考核、三级预警”制度为依据,全年治安报警数不超过下达的指标,即年度最后一个月(12月份)的治安报警数预警信号为绿色(三级预警情况由镇(街道)综治办审核后报区综治办);
(二)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事件和事故。
三、评分标准
获得评选资格的村(居)根据以下9条标准进行评分,按总分100分计算,合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获得“平安村居”称号。
(一)全年治安报警数不超过当年三级预警下达的指标。(15分)
凡获得评选资格的村(居)即得15分。
(二)维稳、信访工作。(10分)
1.维稳工作。(5分,扣完5分止)
村(居)发生群体性事件,需要本镇(街道)派出所出警处置的,每发生1起扣2.5分;需要区级以上(含区级)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或调动其他镇(街道)派出所出警处置的,发生1起扣5分。
群体性事件由各镇(街道)派出所统计经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审核后上报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综合全区的情况后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访工作。(5分,扣完5分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每宗扣5分:
(1)10人及以上到省、市集体上访;
(2)1人及以上进京上访。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每宗扣2.5分:
(1) 10-19人到区集体上访;
(2) 同一信访事项年内到区以上(含区)上访累计5次以上(含5次);
(3) 同一信访事项年内到省、市上访累计3次以上(含3次);
在同一信访事件中,信访事项事发地村(居)按分值100%进行扣分,信访人稳控责任村(居)按分值50%进行扣分。
信访事项事发地村(居)是指信访事项反映问题所在地村(居)。信访人稳控责任村(居)包括:信访人户籍所在地、信访人居(暂)住证所在地、信访人单位所在地村(居)。
信访事项三级处理终结的不扣分。
(三)没有发生“黄赌毒”案件(以区公安分局或以上公安机关直接查处为准)。(10分)
村(居)辖区内发生“黄赌毒”案件,被省以上(含省)公安机关直接查处的,发生1宗即扣10分,有重大影响的,取消评选资格。
村(居)辖区内发生“黄赌毒”案件,被市公安局直接查处的,每宗扣5分;被区公安分局直接查处的,每宗扣2.5分。
(四)封闭式安全小区建设达到规划要求。(15分)
1.硬件建设方面。(以通过审核的“平安村居”建设方案为验收依据)(10分)
硬件建设达标的得10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硬件建设要求如下:
全封闭式小区:
(1)对小区设置了全封闭设施;
(2)结合村(居)实际,合理设置封闭小区出入口数量;
(3)各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治安岗亭;
(4)各出入口按要求设置视频摄像头实施监控。
半封闭式小区:
(1)结合村(居)实际,半封闭式小区的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其中晚上主要通道出入口原则上不多于2个;
(2)非主要通道出入口在封闭时间内必须使用铁门、伸缩铁门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完全封闭;
(3)主要通道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治安岗亭;
(4)主要通道出入口按要求设置视频摄像头实施监控。
2.安全小区管理方面。(5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
(1)村(居)内各安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有出入登记制度。(3分)
① 全封闭安全小区的出入口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半封闭安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每晚的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非主要出入口在该值班时段必须关闭;(1分)
② 值班人员要进行值班登记,有交接班的必须进行交接班登记;(1分)
③ 小区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对小区的车辆发放IC卡、出入证,对外来车辆填写出入凭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1分)
(2)有组织治安队或护村队对小区进行24小时巡逻。(2分)
① 各村(居)必须组织治安联防队员24小时在辖区内开展巡逻防范工作;(1分)
② 有制订并落实值班、交班登记制度和队员考核、奖励制度。(1分)
(五)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达到规划要求(镇、街道对村(居)的规划要求报区审核备案,作为验收依据)。(15分)
1.硬件建设方面。(以通过审核的“平安村居”建设方案为验收依据)(8分)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硬件建设达到镇(街道)对村(居)要求的得8分,不能达到的不得分。
镇(街道)对村(居)的规划要求是每个村(居)必须安装不少于20个监控摄像头(个别村(居)因情况特殊确实不需安装20个摄像头的,需说明理由,经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摄像头的布点要符合区的要求。
2.夜间拍摄图像清晰。(2分)
按前端摄像头数量50%的比例抽取夜间录像资料的样本,如出现不清晰的图像,按以下两档扣分:
(1) 不清晰图像占样本的比例﹤30%,扣1分;
(2) 不清晰图像占样本的比例≧30%,扣2分。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面。(5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
(1) 监控室内24小时不间断专人监控,实行值班、交班登记制度;(1分)
(2)视频监控室的制度上墙,包括:监控点分布图、视频监控工作规定、视频资料管理等;(1分)
(3)建立视频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保存、删除视频资料的权限及相关要求,特别是“三类重要视频资料”管理,防止视频资料流失;(1分)
(4)抓好岗位培训,定期举办监控人员培训班;(1分)
(5)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1分)
(六)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到区的要求。(5分)
1.中心挂牌情况及办公场所设置。(2分)
(1)挂牌成立“XX村(居)综治工作中心”; (0.5分)
(2)在村(居)委会内(或旁边)设立中心办公场所,突出“三个一”建设(一个办公室、一个接访室、一个会议(调解)室)。(1.5分,每缺一室扣0.5分)
2.机构设置。(1分)
村(居)综治工作中心由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任中心主任,村(居)党(总)支部副书记或分管政工支委任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调解会主任、治保会主任任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并设1—2名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负责综治工作中心信访问题的统一受理反馈和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归档工作。
3.完善落实工作制度。(1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1)工作例会制度;
(2)信息通报制度;
(3)值班备勤制度;
(4)查调处制度;
(5)应急处突制度;
(6)人员培训制度。
4.健全台帐管理制度。(1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每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1)来信来访登记簿;(2)纠纷排查登记簿;(3)调解纠纷登记簿;(4)排查整治登记簿;(5)会议记录簿;(6)村(居)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月报表;(7)村(居)综治工作中心月度数据统计表;(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登记簿》;(9)《吸毒人员档案》;(10)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花名册。
(七)流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区的要求。(5分)
1.流管站招牌、标牌、出租屋门牌样式符合规范。(1分)
符合规范的得1分,任一项不符合规范不得分。
2.协管员证件、服饰符合规范。(1分)
符合规范的得1分,证件、服饰任一项不符合规范不得分。
3.流管站上墙宣传栏符合规范。(2分)
包括流管站人员架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管理条例、分类分片包干图(含出租屋日常管理动态一览表)五项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规范建立出租屋档案。(1分)
档案内容齐全,实行一户一档,分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不符合规范扣1分。
(八)协管员的配备达到流动人口的1.5‰、治安队员配备达到常住人口的5‰(居委会按城区平均数计算)。(10分)
1.协管员的配备达到村(居)流动人口1.5‰的不扣分;达到1.25‰不足1.5‰的扣1分;达到1‰不足1.25‰的扣3分;不足1‰的扣5分。
2.治安队员配备达到常住人口5‰的,不扣分;少于5‰的,扣5分。
以上两项人数以考核年度12月份的工资名册作为依据。
(九)通过突击问卷调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70%以上。(15分)
满意度达70%以上(含70%)的不扣分;满意度达65%以上(含65%)不足70%的,扣5分;满意度达60%以上(含60%)不足65%的,扣10分;满意度低于60%的,扣15分。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