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关于
实施发明专利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区发明专利工作推进力度,提升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实施 “发明专利推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推进计划》(附件1)要求,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取得推荐意见后交至我局。
二、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档一式2份及相应电子版材料。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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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海区发明专利推进计划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白红霞,86281064,kjj_bhx@nanhai.gov.cn)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推进计划
随着我区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和新兴产业的蓬勃兴起,知识密集型特征日趋明显,产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知识产权质和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发明专利已经成为地区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程度与自主创新能力的衡量标准。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发明专利工作推进力度,提升产业经济发展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原则
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发明专利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实施本区域发明专利推进计划。
二、实施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等额补贴。
(二)发明专利绩效奖励
根据企业当年度发明专利实施效益、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同比增长率,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后给予一定绩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特出贡献奖。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申报条件: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该企事业单位或该单位人员。
(二)个人申报条件: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须为南海户籍或常住地为南海区。
(三)申报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合格,并已公开。
(四)申报发明专利绩效奖励的,应具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以上,且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相符并已产生实施效益。
四、申报材料
(一)《南海区发明专利推进计划申报表》
(二)申报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审合格通知书》。
(三)申报发明专利绩效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2、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3、历年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统计表;
4、发明专利实施效益情况说明并附简要财务报表。
(四)单位申报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申报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本地居住证明。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报当地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取得推荐意见;
(二)申报人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区知识产权局;
(三)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
(四)区知识产权局向申报人拨付计划资金。
六、监督管理
申报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如有弄虚作假或将计划资金挪作他用者,一经发现,已拨付资金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年度内本计划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用完即止。申报事项获得批准后,区知识产权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考评,并将考查情况列入档案。
本计划自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附件2.
南海区发明专利推进计划申报表
编号:
申报类别 |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
□发明专利绩效奖励 |
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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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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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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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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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QQ: Email: |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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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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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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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我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区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检查,如有违规愿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 |
镇街经济促进局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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