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312103852615738192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2-02-17 | 文号: | 南府〔2012〕38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2012〕38号) | |||
主题词: | 金融 管理 应急预案△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11期 |
南府〔2012〕38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民间融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办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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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民间融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相关企业产业工人、存款人、债权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对我区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民间融资主要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范围内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大规模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1.突发性民间融资挤兑事件。
2.民间融资责任人(含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逃逸事件。
3.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助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有序应对。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分类处置。依法保护法人合法财产权和公民人身安全,对受到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向公安部门申请人身保护。对自行清理,挽回损失、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对出走的企业主,要敦促其尽快返回组织处置;对继续回避的,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强势介入,严查快办;对恶意欠薪,搞假倒闭、假出走、假破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4.分级负责。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部门、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和管辖区域做好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5.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援助等环节紧紧衔接,一出现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6.分级控制。将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分为4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和处置,发生不同等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案。
二、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和公安工作的区领导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委办(区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经济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城乡统筹办、法院、检察院、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和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区领导小组在区金融办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区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各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在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指挥、协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
(5)协调、指导民间融资突发事件中相关劳资纠纷、债券处置和金融援助;
(6)协调、指导民间融资突发事件中有关企业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民间融资突发事件信息;
(2)分析研究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3)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区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5)商请司法机关配合我区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道)实施应急措施;
(6)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
(7)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8)对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9)组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民间融资突发事件事态扩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协调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救济;向区领导小组和上级政法机关通报有关信息。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相关警力参与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事发现场的巡防、守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协同公安经侦治安部门调查取证,查处恶意欠款逃债及涉黑涉暴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负责加强对辖区金融稳定的跟踪监测,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金融运行情况;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管理,严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民间借贷活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因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党委和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劳资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事发企业员工的思想教育与安扶工作,防止欠薪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个人行为发生;协调、指导企业做好欠薪清偿工作,必要时动用政府欠薪保障金,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做好对辖区企业的排查摸底;按照应急预案,对涉案企业提出重组、关闭和工业用地政府回购建议;对事发企业的综合情况的信息反馈和资金状况进行重新排查及实力评估;协调指导水务、电力部门做好水电供应,维持事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和生产;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召集与意见沟通,向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负责处理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有关部门对处置民间融资突发事件需要资金的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区城乡统筹办:负责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重点加强对农民参与非正常民间融资等信息的收集、监测,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防范农村集体资产参与非正常民间融资;做好针对农村地区现代金融产品及规范民间融资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和各镇(街道)协助。
区工商局:对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年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置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区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企业民间融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作风险程度及趋势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对企业经营状况及资金保障情况做出预测和判断,为区领导小组分类处置和是否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年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在处置本行政区域民间融资突发事件中要发挥主要作用,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辖区企业民间融资情况作出总体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家庭和个人涉案集资情况进行排查和摸底,作出总体风险评估和趋势预测,并作思想教育和解释工作;一旦出现突发性公共事件,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按照区应急预案,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及区领导小组赋予的临时应急处置事项。
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4.其他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部门职责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调查企业缴纳税状况,对企业的总体效益及趋势作出风险评估和判断,对困难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展期;排摸民间融资税收情况;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审计):依法组织或指导对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三、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Ⅰ级)、重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Ⅱ级)、较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Ⅳ级)。当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一)特别重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对全国或全省产生影响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2.企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到金融机构等其他行业,进而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置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3.国内、省内和市内出现的,对我区金融稳定造成极大影响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4.企事业单位出现连锁性停产、倒闭或主要负责人逃逸,并引发大规模民间融资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二)重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全市多个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影响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2.我市或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协调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3.较大规模企事业单位停产、倒闭或主要负责人逃逸并引发较大规模民间融资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三)较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我区企业和金融机构造成较大影响,但未造成全市影响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2.我区或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区协调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3.一般规模企事业单位停产、倒闭或主要负责人逃逸并引发一般规模民间融资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四)一般民间融资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造成较大影响,但未造成全区影响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部门协调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3.较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停产、倒闭或主要负责人逃逸并引发较小规模民间融资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
四、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
1.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要加强对辖区金融稳定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挥全区金融机构对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的金融(尤其是民间金融)风险信息及其相关信息的归总、分析和评估,提示综合性预警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2.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及发现单位一旦发现Ⅲ级(较大)或以上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必须在获知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个人亦要在2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情况。特别重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在保密的情况下直接向区领导小组报告。需上报市政府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其报告,并同时抄报区政府及区应急办。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下一步对策;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其中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
(一)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1.响应程序
(1)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同时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3)区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成立专门小组,分析研究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明确各专门小组基本处置任务,各专门小组根据任务在讨论研究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报告。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等。
2.落实措施
(1)事发地、金融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根据协商的处置方案要求,事发机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向金融同业拆借资金,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检查引发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原因。
(3)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民间融资突发事件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
(二)Ⅱ级响应
重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1.响应程序
(1)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并由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同时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2.落实措施
(1)事发地、金融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区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发机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对应急事件进行指挥、协调;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组织现金,做好头寸的供应;向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检查引发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原因,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三)Ⅲ级响应
较大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程序。
1.响应程序
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落实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层级应急处置要求,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分析、研判,事发机构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密切配合,有序实施、依法妥当处置、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Ⅳ级响应
一般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道)启动Ⅳ级响应程序。
1.响应程序
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间融资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落实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层级应急处置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镇(街道)负责落实。
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对现有资产依法进行清算;
2.对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民间融资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评估与总结
1.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相关上级单位,同时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2.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镇(街道)要针对协同处置民间融资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确保至少一种通联方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注重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关键岗位确保有预备人员可替换,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应急系统运作。
八、附则
(一)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重要措施,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金融 管理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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