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410092119562414650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2-03-08 | 文号: | 南府〔2012〕48号 | |
名称: | 西樵锦湖片区(听音湖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公告(南府〔2012〕48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房屋 方案 听证会△ 公告 | 公报期号: | 第12期 |
南府〔2012〕48号
西樵锦湖片区(听音湖片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将对《西樵锦湖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西樵锦湖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
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至12时。
三、听证会地点
南海区西樵山大酒店宏图会议厅。
四、听证会代表及产生办法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3.单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须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4.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地址为:南海区西樵镇樵园路青年旅馆侧西樵锦湖开发建设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1896073。有关申请表格可从(www.nanhai.gov.cn)下载打印或在受理处索取。
5.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申请。
(二)听证代表名额
1.本次听证会设产权人听证代表12名,其中住宅类产权人代表10名,产权商铺产权人代表2名。
2.另设候补产权人听证代表8名,其中住宅类产权人代表6名,产权商铺类产权人代表2名。候补听证代表列席旁听会议,不安排现场发言,当正式听证代表出现空缺时按次序递补。
3.特邀公众听证代表4名,其中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代表2名。
(三)产权人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经审查,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南海区人民政府将于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时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含候补),公证机关将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公证。抽签地址:西樵镇西樵山大酒店宏图会议厅。
(四)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类 别 |
□住宅产权人 □商铺产权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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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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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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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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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信息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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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住宅 □商铺 □其它 | |
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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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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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情况 |
□抵押 □查封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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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参加西樵锦湖片区(听音湖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承诺认真履行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亲自参加听证会,如实反映意见,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签名: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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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方案 听证会△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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