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410110233759793798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03-09 | 文号: | 南府办〔2012〕54号 | |
名称: | 关于落实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12〕54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住房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12期 |
南府办〔2012〕54号
关于落实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2012年市下达给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400套,为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务必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总结2011年的建设经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部署、做好规划、强化督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抓实抓好,确保下达的目标任务能顺利完成。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按照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配方案的计算办法,现将我区的建设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为确保完成我区每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置,各镇(街道)应根据近年的廉租住房申请情况,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原则上应为政府直接投资的单独新建项目)。具体建设任务数量如下表:
镇(街道) |
建设任务数(套) |
桂城街道 |
577 |
罗村街道 |
188 |
九江镇 |
233 |
西樵镇 |
280 |
丹灶镇 |
270 |
狮山镇 |
636 |
大沥镇 |
727 |
里水镇 |
489 |
总计 |
3400 |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分解、建设用地、建设资金、项目规划、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把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镇(街道)的重点工程项目来抓,把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2012年开工建设的所有项目要在3月上旬前落实项目地块,6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为主,鼓励镇(街道)政府直接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住房;向社会租赁房源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得高于本镇(街道)任务数的三分一。各镇(街道)要在3月15日前将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三)各镇(街道)要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制度管理,进一步健全镇(街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定期向镇(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建设情况。
(四)各镇(街道)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区、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工程监管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监督考核
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指标内容。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会同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约谈、问责。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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