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
侨务局文件
南民〔2012〕29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关于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财政补贴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关于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关于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扶持我区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共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办法》(南办发〔2011〕63号),对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实施专项补贴,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由社区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的,承担面向社会,为社区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具有社会性、保障性和非营利性特点的社会组织,包括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涵盖以下内容:
(一)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活动;
(二)为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
(三)为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
(四)为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
第三条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对在成立阶段确有困难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给予1万元开办费补助;
(二)对每个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每年补助财务审计费用1千元。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向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提出财政资助的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海区社会组织财政补贴申请表》;
2.机构登记证书;
3.机构本年度年检报告书(新设立的机构除外);
4.申报财务审计补贴的单位还须提交由中介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 镇(街)社会工作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三)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统一进行评估和公示;
(四)拨付资金:资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给社会组织。
第五条 申报时间:每年9月底前为申请截止时间。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财政补贴:
(一)提供材料内容不真实的;
(二)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三)财务审计不合格的。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海区社会组织财政补贴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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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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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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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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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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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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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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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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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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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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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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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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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类别 |
□行业协会 □公益服务类 □工商经济类 □社会服务类 □文化类 □体育类 □卫生类 □科技类 □民政类 □教育类 □其他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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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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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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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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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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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
□是 □否 | |||||||
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
□是 □否 | |||||||
申请补贴项目 |
□开办经费 □财务审计费用 □其他 | |||||||
申请补贴理由及依据 | ||||||||
社会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意见 |
年 月 日 |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题词:民政 社会组织 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201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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