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611154726810641974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05-16 | 文号: | 南府办〔2012〕104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04号) | |||
主题词: | 经济管理 市场 无证无照△ 管理 方案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1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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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
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佛山市南海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
农贸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2012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及《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结合我区无证无照清理工作及区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在一年半时间内,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证或欠缺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审批的问题农贸市场(以下简称“问题市场”)进行大力整治,将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市场秩序管理规范、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市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原则。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推进“问题市场”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
各镇(街道)为“问题市场”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区各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开办者为建设主体。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
先选取产权单一,情况清晰,难度较低的“问题市场”进行整治。
(四)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理顺一批、监管一批、取缔一批”原则。
按“三个一批”原则组织开展:理顺一批,即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不能领取营业执照而成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统一协调解决;监管一批,即对存在不足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条件的,要予以支持,待其整改达到相关条件后纳入工商部门监管;取缔一批,即对于根本无法达到准入条件、不适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藏污纳垢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摸底调研
由各镇(街道)负责,区工商局积极配合,全面摸清84间“问题市场”的种类以及行业分布情况,形成有关表格。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组织、协调、统筹好“问题市场”的整治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李晓佳(副区长)
陈绍文(副区长)
副召集人:高小勇(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朱广祥(区工商局局长)
冼树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黄文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彭国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卢锡汉(区工商局)
杜炳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范耀洪(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赵思顺(区消防大队)
潘汝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许伟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游远荣(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麦建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秉亮(区“三旧”改造办公室)
刘锡忠(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李树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谢焯礼(区经济促进局)
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清无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杜炳添兼任办公室主任,卢锡汉、黄秉亮、范耀洪、赵思顺、麦建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邝健生、朱曙生、吴伟健、库珍丽为办公室成员。
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区清无办备案。
四、工作任务
(一)清查“问题市场”的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1.清查“问题市场”的用地审批手续。
检查已建成或在建“问题市场”的用地审批文件,对未通过镇(街道)立项,不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和布局要求,未取得土地证的“问题市场”,协助其按照有关程序补办用地手续。符合改造条件的“问题市场”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按有关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区“三旧”改造办公室负责。
2.清查“问题市场”的环保备案手续。
检查已建成或在建“问题市场”的环保审批文件,督促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问题市场”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
3.清查“问题市场”的建筑审批手续。
检查已建成或在建“问题市场”的建筑报批手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或未通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的“问题市场”,主动指导和协助其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重新规范报建、改建,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大对“问题市场”违章建筑的执法力度,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封,强制拆除;对擅自违章抢建的,依法予以拆除。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规划)、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负责。
4.清理“问题市场”的消防审批手续。
检查已建成的“问题市场”的消防审批手续,主动指导和协助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问题市场”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5.清查“问题市场”的工商登记手续。
定期跟进“问题市场”的前置许可情况,责令符合条件的市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或领取市场登记证。积极协助市场开办者解决不符合市场开办主体资格的问题,开通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力指导和支持符合前置审批条件的“问题市场”取得合法的市场经营资格。同时,跟进市场内经营户的办照情况,落实持照亮照经营。由区工商局负责。
(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集中整治期间,建立对“问题市场”的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收集“问题市场”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取缔不合格的“问题市场”
对存在巨大卫生和安全隐患,又无法进行整改以及在限期内整改仍不达标的“问题市场”进行关停。对已建成的项目,由各村(居)委会先动员市场开办者关停,拒不履行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关停。各镇(街道)未按区政府要求按时完成“问题市场”整治工作,今后出现重大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配合不力导致不能按时完成“问题市场”整治工作的村(居)委会,区政府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镇(街道)牵头,区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五、实施步骤
“问题市场”清理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3年6月结束。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2012年6月)
由区工商局和区清无办协调、统筹,各镇(街道)具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认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问题市场”名单。各镇(街道)将未能通过整改的“问题市场”名单连同阶段性工作计划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区清无办,并报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同时,各镇(街道)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区清无办及“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二)整治改造阶段(2012年4月-2013年4月)
1.由区工商局和区清无办协调、统筹,各镇(街道)具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市场升改办”要求及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订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的工作计划、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方案报区清无办。
2.由区工商局和区清无办协调、统筹,各镇(街道)具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问题市场”清理工作。各镇(街道)要召集“问题市场”开办单位召开说明会,部署“问题市场”整改工作,告知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和补办手续的有关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经过整改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农贸市场名单和未通过整改的“问题市场”名单,并把相关名单报区清无办并抄送“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3.对未通过整改的“问题市场”原则上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市场”,由区消防大队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函告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逾期没有补办建设审批手续的“问题市场”,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函告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的“问题市场”,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函告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补办相关手续且无法纳入监管范围的“问题市场”,由所在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关停、取缔、转变用途,直至拆除。
(三)全面推进清理阶段(2012年7月-2013年4月)
区工商局和区清无办指导、统筹、协调全区的“问题市场”清理工作,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1.各镇(街道)制订集中清理“问题市场”行动方案,明确清理对象、数量、规模、方式等,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区清无办并抄送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由区清无办协调,区工商局配合,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对未通过整改、无法补办相关手续且无法纳入监管的“问题市场”实施关停、取缔、转变用途,直至拆除。
3.各镇(街道)必须根据已制订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和现场舆论应急准备,对可能发生的经营户罢工、群众闹事等事件进行紧急处置,建立应急队伍及紧急应变机制,加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消除影响。
(四)巩固阶段(2013年4月-2013年6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问题市场”名单。
由区工商局和区清无办协调、统筹,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前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查漏补缺,确定本阶段需要整治的“问题市场”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问题市场”名单报区清无办。
2.各镇(街道)继续按工作计划对未通过整改的“问题市场”实施清理。
3.各镇(街道)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及结果报区清无办,区清无办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全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总结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集中清理行动,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做到人员、经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工作方案》分工和《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行动负总责。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清理行动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清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对清理的行动、措施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关闭、取缔的“问题市场”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主题词:经济管理 市场 无证无照△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区编委办。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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