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611155312444901881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05-15 | 文号: | 南府办〔2012〕99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99号) | |||
主题词: | 经济管理 生猪 定点屠宰△ 方案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1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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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定点屠宰
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苏达锐,联系电话:86335766、13923209800)
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定点屠宰
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2〕14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160号)的要求,为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区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我区成立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晓佳(副区长)
副组长:彭健良(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彭国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陈镜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志军(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陈九枚(区农林渔业局)
杜剑波(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卢锡汉(区工商局)
丁健荣(区质监局)
(二)设立区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酒类和牲畜屠宰监管科,负责区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黄启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
成 员:黄能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李其亮(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劳伟豪(区农林渔业局)
朱曙生(区工商局)
曾国华(区质监局)
陈伟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三)部门职责:
1.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审核清理标准推进审核清理工作。同时按照《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2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考评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和未按期进行升级改造和验收的企业,一律予以清理。
2.环保部门要审核定点屠宰厂(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中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同时积极参与屠宰企业现场认定考评工作。
3.农业部门要加强肉联厂生猪检疫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屠宰企业现场认定考评工作。
4.卫生部门要组织实施生鲜猪肉及其制品的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5.区食安委要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同时积极参与屠宰企业现场认定考评工作。
6.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市场中的猪肉经营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同时积极参与屠宰企业现场认定考评工作。
7.质监部门要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对新建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对已获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把原料肉品进货查验关,严防含“瘦肉精”的原料肉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同时积极参与屠宰企业现场认定考评工作。
二、审核清理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全区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审核清理。
三、审核清理的范围和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
全区所有生猪屠宰厂(场)。
(二)审核清理目标。
各镇(街道)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通过严格审核,清理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屠宰厂(场),确保我区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四、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执行,相关自查和审核等表格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
五、审核清理程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
2012年4月25日前,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人员,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
全区生猪屠宰企业要按商务部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所有生猪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通过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验收,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屠宰企业要认真填写自查表,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于4月30日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和自查表;未经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专家组验收合格的企业需一并附上《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申请表》及有关申请材料。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12年4—5月)。
区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审核表,确认审核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后,将企业申请书上报市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经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验收合格的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现场审查表》、《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现场审查报告》和《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报告》,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市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7月)。
省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我区上报的屠宰企业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审核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及关停等有关情况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审核清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我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为联络员。
(二)严格审核标准和程序。
审核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无一漏报、漏查、漏审,重点审核设施设备、检验检疫和环保要求方面是否达标。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现场验收,严禁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只换证、不审核”的现象。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农业、卫生、食安办、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同配合,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同时结合《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认定考评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审核清理工作责任必须层层落实,每一级都要签订审核清理工作责任书,没有完成任务的必须追究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验收时,都要在审核表和验收表上签字,签字人对其审核验收意见要负法律责任。对于签字确认企业符合审核清理条件,事后抽查却发现不符合的,以及此次审核合格的企业如再发生肉品安全事件,每一级的签字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五)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实行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的报送工作。二是健全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利用生猪屠宰投诉热线,迅速、准确、果断、高效地处理举报、投诉事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在开展审核清理工作过程中,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既全面准确报道审核清理情况,反映本地区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同时,对发生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在每月1日、10日和20日将相关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和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2012年6月15日前,将审核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猪 定点屠宰△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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