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611160057514915124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04-10 | 文号: | 南府办〔2012〕94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2〕94号) | |||
主题词: | 文化 藏品△ 办法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14期 |
南府办〔2012〕94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
征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藏品征集工作是指博物馆根据自身的性质、藏品现状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 藏品征集范围
第三条 博物馆根据自身性质、定位及开展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的业务需要确定藏品征集范围,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均在征集入藏之列,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藏品。
第三章 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第四条 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组负责区博物馆(新馆)藏品征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征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集办),办公室设在区博物馆,负责审定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长远规划,审批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及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讨论决定藏品征集议案,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日常藏品征集计划,开展经常性的藏品征集工作。
第五条 设立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负责征集藏品过程中的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 藏品征集人员由区征集办、区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文物专家共同组成。
第四章 藏品征集工作程序
第七条 凡征集藏品时,征集人员需由3名或以上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区征集办副主任以上职务人员和2名文博助理馆员职称以上人员。
第八条 征集社会流散藏品、个人所属藏品,坚持自愿转让、平等协商的原则。经专家现场鉴定和价值评估后,如双方能达成转让意愿的,由区征集办负责与文物所有人商定转让价格,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支付资金收购。
第九条 参与拍卖行竞拍方式征集文物的,由2名文物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和竞拍价上限后,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条 在征集藏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工作记录、联系专家鉴定评估、草拟签订征集合同,并配合保管部门完成相关藏品登记工作,及时向财务提交所需资料,尽快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 凡征集藏品在报批时要按以下要求提交专家书面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藏品,必须提交“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两名入库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10000元以上的藏品,必须提交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两名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提交的上述专家意见须包含拟购藏品的真伪、收藏价值和参考价格等内容。
第五章 藏品征集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藏品征集过程中所搜集到的所有藏品及资料,应及时移交区博物馆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负责、严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要熟悉博物馆的藏品情况,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
第六章 藏品征集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藏品征集经费可用于对无偿捐赠者的奖励、支付藏品转让的收购(竞拍)价格,及支付专家鉴定评估费、藏品的包装运输费用以及复制藏品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征集工作的相关差旅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开支。
第十五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审批权限为:每宗或每件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由征集办常务副主任审批;每宗或每件10000-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须报请征集办主任审批;每宗或每件50000元以上的,须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组审批。
第七章 藏品征集经费支付
第十六条 从文物商店或拍卖行等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征集的藏品,要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并由对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十七条 向民间私人征集的藏品,区博物馆付款后,藏品转让人须填写收款收据,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征集工作人员据此在财税部门开具收购发票,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区博物馆承担。
第十八条 征集的所有藏品须在区博物馆登记入库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批权限人签名,并附有藏品征集清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
第八章 藏品征集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财政、文化、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假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藏品,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弄虚作假,虚报费用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除没收其不正当收益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海区文体旅游局(文化旅游)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
单
2.藏品征集合同
3.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记录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
征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 进(区委常委)
副 组 长:谭国洪(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江启强(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海区博物馆,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谭国洪(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张杰龙(区博物馆馆长)
副 主 任:卢筱洪(区文体旅游局文物科副科长、区博
物馆副馆长)
周瑞莲(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馆内藏品鉴定专家组:
江爵盛(区文体旅游局正局级干部)
张杰龙(区博物馆馆长、文博副研究馆员)
卢筱洪(区文体旅游局文物科副科长、区博物
馆副馆长、文博副研究馆员)
袁 进(区博物馆副馆长、文博副研究馆员)
邓 芬(文博副研究馆员)
吴振宇(文博副研究馆员)
工作人员:曾智焕(文博馆员)
吴伟强(文博馆员)
谢小涛(科员)
附件2:
藏品征集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总购价:人民币 元(其中含发票税 元)以取得乙方藏品共 件(套),实数共 件的物品所有权。
第二条 藏品的基本情况(名称、年代、质地、数量、现状、售价等):
序号 |
名 称 |
年代 |
质地 |
数量 (件) |
现 状 |
售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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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南海区博物馆文物征集清单》(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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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
2.支付方式:甲方以 银行转财支付 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甲乙双方自主协商藏品交付方式,乙方必须在向甲方交付藏品,藏品的包装、运输、安全及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藏品来源合法正当,如属非法所得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记录
日 期 |
年 月 日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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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集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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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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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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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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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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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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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征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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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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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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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化 藏品△ 办法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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