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611160510634166811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05-04 | 文号: | 南府办〔2012〕93号 | |
名称: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应急错峰用电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93号) | |||
主题词: | 能源 电力 预案△ 通知 | 公报期号: | 第14期 |
南府办〔2012〕93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应急错峰
用电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和南海供电局联合制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应急错峰用电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错峰用电预案
为有效应对影响电力供应的突发事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确保电力有序供应,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最大限度地降低缺电对南海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东电网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错峰用电预案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1〕301号),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南海区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包括省网供电大幅度减少、发电机组出力严重不足、外网受限、电网事故、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等对电力供应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而需要启动应急错峰用电的事件。
(二)本预案用于指导佛山市南海区电力供应负荷缺口率超过20%或上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组织开展错峰避峰、供电缺口平衡、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三)本预案所指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商业服务企业名单,由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南海区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年根据供电形势和用电企业情况进行名单公布,并根据南海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调整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应急响应级别。
二、制订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电力应急错峰要坚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二)协同作战原则。在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电力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错峰和供电平衡工作。
(三)平衡缺口原则。电力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尽快通过实施错峰、避峰等手段做到本地区的供用电平衡。
(四)有保有限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涉及民众生活的社会公共单位和企业、农业生产、党政机关、军(警)队、机场、铁路、码头、公路交通、医院、广播电视、学校、金融系统等重要部门、单位的用电需求。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复电时优先恢复上述重要用户用电。启动应急错峰用电预案首先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电负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户、佛山市政府或南海区政府及镇(街道)认定的高耗能企业和欠费用户必须全部停产让电。
三、应急错峰机制
按照电力供应缺口的严重程度,将应急错峰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级别。
III级电力应急错峰,全区电力供应负荷缺口率达到20%;
II级电力应急错峰,全区电力供应负荷缺口率达到25%;
I级电力应急错峰,全区电力供应负荷缺口率达到30%。
当电力供应负荷缺口率达到相应的应急错峰级别或缺口下降到III级以下时,由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启动或解除应急错峰响应决定。
四、应急错峰响应
(一)当全区电力负荷缺口率20%以上至负荷缺口率25%或上级要求启动III级应急预案时,启动III级电力应急错峰。
1.停止全区所有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电镀、陶瓷等国家和省及本地区限制的高耗能行业的生产用电,保留保安保温和厂区生活照明负荷,直至电力应急事件解除。
2.安排错峰用电的用户必须全部错峰到位,未安排错峰用电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压减5%及以上的用电负荷。
3.关闭所有广告灯,所有商业场所、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景观灯、霓虹灯关闭一半。
4.尖峰时段当期安排紧急避峰的用户必须实施紧急避峰到位。
(二)当全区电力负荷缺口率25%以上至负荷缺口率30%或上级要求启动II级应急预案时,启动II级电力应急错峰。
1.实施III级电力应急错峰的所有措施。
2.停止全区所有有色金属加工、玩具、鞋业、塑料等企业的生产用电,保留保安保温和厂区生活照明负荷,直至电力应急事件解除。
3.发动有自发电机组企业顶峰发电,减少对网电的使用。
4.商业服务企业(商场、宾馆、写字楼等)至少压减30%的用电负荷。关闭所有景观灯、霓虹灯,所有道路照明灯关闭一半。
5.由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动员保供电企业或单位进行避峰用电。
(三)当全区电力负荷缺口率30%以上或上级要求启动I级应急预案时,启动I级电力应急错峰。
1.实施II级电力应急错峰的所有措施。
2.提高安排错峰负荷,轮休错峰用户在II级的基础上每周错峰增加1—3天,日常避峰(减产、压负荷运行)用户至少压减70%的用电负荷至只保留必需的保安保温负荷。
3.商业服务企业(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压减至少50%的用电负荷。
4.由区政府发动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错峰用电,关闭非必要用电设备。
5.由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动员所有保供电大企业参与错峰用电。
6.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未达到电力供需平衡的,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按以下顺序进行限电:
(1)停止所有无重要负荷的纯工业线路和工业专线的供电;
(2)对所有未错峰到位的用户采取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
(3)停止商业服务企业(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运营用电负荷,仅保留保安和生活照明负荷;
(4)按事故限电序位表进行应急拉闸限电,直至满足电力供需平衡要求。
(四)应急错峰通知。
在启动应急错峰预案后,各镇(街道)要做好应急错峰通知工作,采用宣传媒体、书面、电话、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确保应急错峰100%通知到户。
(五)应急错峰执行。
1.按应急错峰用电预案通知用户错峰避峰,如发现不自觉执行的用户应立即采取用户侧强制停电措施。
2.各镇(街道)应确保本镇(街道)电力供应平衡,严格按下达的用电指标控制负荷。如实施应急错峰后仍超指标用电,将实施线路强制错峰限电。
(六)监督检查及处理。
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在本预案启动后应每日监督检查应急错峰用电执行情况,如发现不自觉执行的用户可立即采取用户侧强制停电措施(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电镀、陶瓷等国家和省及本地区限制的高耗能行业可执行连续停电20天以上直至电力应急事件解除,其他企业可执行连续停电10天)。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恢复供电的,用户须提交书面申请书、保证(承诺)书,并经实施封停的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安排紧急避峰用电的用户,当时立即实施短时停电,并可立即取消紧急避峰资格而实行轮休停产错峰或日常避峰用电。
五、防范群体性事件
(一)在实施应急错峰期间,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做好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各项措施。
(二)一旦启动III级及以上错峰预案,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南海供电局应分别报告区应急办、佛山供电局应急机构,同时配合做好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准备。
六、信息发布
在实施应急错峰期间,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媒体,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缺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以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主题词:能源 电力 预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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