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1210202905076387539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2-11-22 | 文号: | 南府〔2012〕276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狮山镇解放涌水系及博爱调蓄湖整治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2〕276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0期 |
南府〔2012〕276号
解放涌水系及博爱调蓄湖整治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为加快狮山镇解放涌水系及博爱调蓄湖整治项目的建设,打造狮山和谐优美水生态水环境,现将狮山镇解放涌水系及博爱调蓄湖整治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需要征用狮山镇洞边、华涌等村委会位于兴业路周边及红星路以西一带的土地。
二、狮山镇解放涌水系及博爱调蓄湖整治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狮山镇解放涌水系及博爱调蓄湖整治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得阻挠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征地拆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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