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1210204147800713230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10-29 | 文号: | 南府办〔2012〕212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12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0期 |
南府办〔2012〕21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行为方式和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高血压、糖尿病和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已成为当今社会十分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巨大威胁。我区积极依托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全区创建健康村等工作,开展了系列切实有效的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慢性病防控工作,遏制发病率不断增加的势头,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框架和运行机制,根据卫生部印发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详见卫办疾病发〔2010〕172号)精神,我区拟开展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控机制。以开展综合干预人群不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以控制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建立有效、可行和规范的综合干预模式,减缓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临床症状,提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全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更科学有效地利用社会和政府有限的医疗资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区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建立持续有效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实现慢性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为辖区医疗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医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
(三)规范开展慢性病监测、干预和评估,不断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和技术指导,提高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知晓率,逐步提高健康行为形成率。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进一步提升患者自我管理意识和技能。
(四)探索我区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组织架构
为加强我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多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灿儒(区长)
常务副组长:朱伟新(政务委员)
副 组 长:高小勇(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潘永桐(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谢建辉(区委宣传部)
蔡德权(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周群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田 斌(区教育局)
韦伴玲(区财政局)
莫剑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赵魁萍(区文体旅游局)
杜剑波(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卢达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美蓉(区总工会)
王晓娟(团区委)
丁幸媚(区妇联)
范耀洪(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卢锡汉(区工商局)
叶慧灵(桂城街道)
叶巩林(罗村街道)
邱宇翔(九江镇)
罗丽容(西樵镇)
邵小筠(丹灶镇)
余元蕙(狮山镇)
钟淑贞(大沥镇)
张志勇(里水镇)
区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剑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蔡俊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刘小凤(区教育局)、陈子峰(区文体旅游局)共同担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
四、主要指标
(一)慢性病知识知晓率:全区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二)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四)慢性病管理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五)慢性病控制率:高血压患者血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社区基线调查
开展社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调查,收集、整合并分析我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分析我区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形成社区诊断报告,为我区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区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区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推动合理平衡饮食、推广全民健身活动、控制烟草消费等重点内容,开展符合我区实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如:利用主要文化传播媒体,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社区宣传教育。
2.结合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大力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每个社区(行政村)配备宣传栏,宣传内容每2个月更新1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开展一次健康讲座或健康咨询,每村每2个月至少发放一种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健康教育所提供。
3.以学校为平台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知识健康教育课,利用家长会、校信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4.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和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1.以各镇(街道)为单位,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制作和发放慢性病防控相关宣教资料和腰围尺等健康适宜工具。
2.组织开展万人长跑、运动会和全民健身日等大型群众健身活动。在社区建立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并积极开展活动。选取部分合适的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开放学校的体育场所和设施。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运行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活动不少于 20分钟。
3.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各机关单位带头创建无烟场所(机关、医院、学校和公共场所等),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所有单位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4.教育部门将慢性病防控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的内容。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5.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开展创建健康膳食示范餐厅和食堂活动。
1.结合我区健康村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早期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全区至少建10个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和血糖等服务;通过南海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整合全区慢性病患者诊疗数据。通过多种途径发现慢性病高危个体,建立高危人群管理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和强化生活方式干预,降低个体慢性病危险水平,预防和延缓慢性病的发生。
2.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血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3.建立慢性病高危人群管理档案,定期随访干预。
4.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龋齿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大力推广慢性病自我管理模式,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 “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村(居)委会等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六、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做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制订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和网络,加强慢性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死因监测系统和肿瘤登记系统等慢性病防治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落实慢性病预防性干预措施,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定期开展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社区诊断报告,动态掌握分析全区人群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为制订慢性病防控的策略及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相关经费,并对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区教育局: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将慢性病防控知识内容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创建无烟学校;对中小学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教育;协助卫生部门统筹幼儿园组织家长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创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和平衡膳食示范食堂。每年开展一次系统内职工健康检查;开展在校学生口腔卫生健康教育。
(五)区文体旅游局(体育):促进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建设,在健身场地设立合理的身体活动指导标识;统筹组织全区集体健身运动和指导工作,促进健身制度的落实;积极宣传倡导步行、骑自行车等健康低碳的出行方式;统计各镇(街道)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制订相应的规划或计划,促进全区各乡镇体育健身事业的和谐发展。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媒体单位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防控工作等进行宣传,引导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区工商局:协助组织大型商场、超市推广食品营养标签宣传活动,配合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控“示范单位”活动;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要求,配合区“控烟办”开展“无烟超市”创建工作。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示范食堂与示范餐厅创建。
(九)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提供本区内居民户籍准确信息、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资料。
(十)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中涉及的农村五保户、城乡社会困难户和重症精神病患者家庭给予救济;协助提供全区人口及死亡资料。
(十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完善城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依据相关政策将相关治疗经费纳入医保范畴。
(十二)区总工会:督促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争取职工的健康权益,组织职工开展运动会等各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推动建立工间操制度;督促各单位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建立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十三)团区委:积极发展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志愿者,在青少年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团员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十四)区妇联: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组织妇女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十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督促本辖区完成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十六)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全体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七、工作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
根据《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册》中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对我区慢性病工作作全面评估、分析,撰写开展创建工作的可行性报告,并提请开展创建工作。
(二)启动阶段(2012年10月)
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评估指标》进行摸底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落实相关经费、做好组织发动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实施建设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南海区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任务分解表》任务,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干预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
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各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患者及高危对象,采取定时、定人、定期上门交流等方式,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综合性行为干预措施;组织周期性健康体检、健康行为指导,对患者进行心理指导(营养处方、运动处方、心理处方),纠正不正确的生活方式;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烟、控制食盐摄入、体育锻炼和健康体检等干预工作。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4月)
组织力量对居民吸烟率、居民每日食盐摄入量、居民膳食脂肪摄入量、体育锻炼、慢性病规范诊疗和控制率等综合行为干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相关部门根据《评估指标》的各项指标要求,对前期各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撰写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总结,提交申请报告。
(六)整改及迎检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
根据前一阶段的评估验收情况,制订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迎接上级评估的有关工作。
八、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区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区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区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格落实创建标准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示范区创建考核标准指导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创建方案、计划、文件、简报信息、会议纪要、统计数据表和图片等相关资料按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导检查
区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落实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表
附件
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表
大类 |
项目 |
考评指标要求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 |
附加分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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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 措施 (250分) |
(一)组织保障 |
(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 |
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10分。 |
20 |
|
区政府 |
各成员单位 |
*核心指标1 |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解决慢性病防控措施。 |
满足要求得15分。 |
15 |
|
区政府 |
各成员单位 |
| ||
(3)建立卫生、广电、体育、财政、民政、教育、文化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 |
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10分,5家及以上20分。 |
20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各成员单位 |
*核心指标2 | ||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治重点问题。 |
满足要求得15分,联络员会议不足4次不得分。 |
15 |
|
| ||||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 |
满足要求得10分。 |
10 |
|
| ||||
(二)经费保障 |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 |
地方提供配套得20分,不提供配套经费不得分。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1和2:1之间(含1:1)附加10分,2:1及以上附加20分。 |
20 |
20分 |
区政府 |
区财政局 |
*核心指标3 | |
(2)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 |
无慢性病经费不得分,10%以下每减少1%扣2分。 |
20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 |
*核心指标4 | ||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 |
满足要求得10分。 |
10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财政局 |
| ||
(三)政策保障 |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 |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具体工作计划得25分,列入多部门工作计划得15分,列入卫生部门工作计划得10分。 |
25 |
|
区政府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 |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 |
政府出台20分,多部门出台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得5分。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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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5 | ||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 |
政府出台政策并落实得25分,多部门出台并落实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并落实得1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
25 |
20 |
|
|
| ||
(四)队伍保障 |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 |
有独立慢性病科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性病科但慢性病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 |
20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及各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核心指标6 | |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 |
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2.5分。 |
10 |
|
|
|
| ||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2次及以上。 |
2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5分。 |
10 |
|
|
|
| ||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 |
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2.5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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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社区诊断(50分) |
(五)社区诊断 |
(1)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
|
1-2年开展1次得20分,3-4年开展1次得15分,5-6年开展1次得10分,7年及以上开展1次或从未开展均不得分。 |
20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 |
|
(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报告包括: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
社区诊断报告应反映三部分内容,包括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当地卫生资源配置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其中对每一部分而言,反映辖区1-2年情况得10分,3-4年情况得8分,5-6年情况得5分,7年及以上或未完成社区诊断报告不得分。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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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7 | ||
三、监测(155分) |
(六)死因监测 |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 |
各项指标分别为5分。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者3分,90%-99%者4分;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
15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民政和外事任务局(民政)、区疾控中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
|
(2)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 |
两项指标分别为5分,每增加1%减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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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 |
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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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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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出具1次报告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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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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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监测(155分) |
(七)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 |
(1)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 |
每年完成1个监测的核心指标为5分。 |
20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 |
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得1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3类指标各5分。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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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撰写监测报告,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
满分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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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八)肿瘤登记 |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 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 |
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一项不达标20分,二项不达标15分,三项不达标10分,四项均不达标5分。 |
25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 |
| |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
满分为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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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心脑血管事件报告 |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 |
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者6分,90%-99%者8分,100%者10分。 |
10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辖区内各医疗单位 |
| |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报告。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
满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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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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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媒体宣传 |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 |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具每年度传播计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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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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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宣传专栏,定期传播防治知识和技能。 |
在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设置1个宣传专栏得10分,否则不得分。设置2个及以上宣传专栏附加20分。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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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8 | ||
(3)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达到1次及以上。 |
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达到1次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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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2块及以上户外广告牌。 |
每年设置2块及以上慢性病防治相关户外广告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得10分,设置2块以下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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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宣传资料技术支持 |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达到8种及以上。 |
分别达到1-3种3分,4-7种6分,8种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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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区健康教育所 |
| |
(2)每年提供6次及以上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核心信息,每次核心信息覆盖不同内容。 |
1-2次4分,3-5次7分,6次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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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提供3种及以上音像资料模板。 |
1-2种5分,3种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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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提供8次及以上健康知识讲座的核心信息及参考教案。 |
1-3次3分,4-7次6分,8次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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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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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50%以下不得分,50%-90%者5分,90%以上者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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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旅游局(体育) |
区康教育所 |
| |
(2)社区健康讲座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每次不少于50人。 |
4次以下每次2.5分,4次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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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区健康教育所 |
| ||
(3)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个月更新1次。 |
50%以下不得分,50%-90%者5分,90%以上者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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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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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至少12种宣传材料,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 |
每年提供至少12种宣传材料,其中至少6种覆盖慢性病防控内容,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得10分。宣传材料少于12种、慢性病防控内容的宣传材料少于6种或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少于3次者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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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 |
(1)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3年内达到100%。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2学时。 |
60%以下不得分,60%-79%者5分,80%-99%者10分,100%者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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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区疾控中心、区健康教育所、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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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3年内达到100%。 |
60%以下不得分,60%-79%者3分,80%-99%者7分,100%者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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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宣传日活动 |
每年至少3场,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 |
每年开展宣传日活动至少3场,且每场活动人数不小于300人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每年4场及以上附加20分。 |
20 |
20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区健康教育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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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1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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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工作场所干预 |
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达到要求的覆盖示范区企事业单位30%及以上。 |
覆盖率10%以下不得分,10%-19%者10分,20%-29%者15分,30%及以上20分。覆盖50%及以上附加20分。 |
20 |
20 |
区文体旅游局(体育)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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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群众社区健身活动 |
(1)开展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 |
多部门组织5分,非多部门组织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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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旅游局(体育) |
区委社会工作部(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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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有3个及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
有1-2个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5分,3个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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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旅游局(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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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均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比例达到35%及以上。 |
知晓率10%以下不得分,10%—29%者6分,30%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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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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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平衡膳食 |
(1)人群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不低于30%。 |
加工食品比例20%以下不得分,20%-49%者3分,50%及以上5分;知晓率10%以下不得分,10%-29%者3分,30%及以上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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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健康教育所 |
区工商管理局、质监、市场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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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5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10克,10年降至8克(每年降低0.5克)。 |
2012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能够提供该辖区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得10分,没有数据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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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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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烟草控制 |
(1)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60%,2年内达100%。 |
1年覆盖率50%以下不得分,50%-59%者5分,60%及以上10分;2年未达到100%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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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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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至少新创建2家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 |
创建1家5分,2家及以上10分。每年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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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健康教育所 |
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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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2015年,示范区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 |
2011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能够提供该辖区居民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得10分,没有数据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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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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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示范创建 |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每年完成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 |
每年完成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得40分,其中每完成创建1家示范得5分。每年每类完成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 |
40 |
20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心指标9 | |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130分) |
(二十)高危人群发现 |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 |
60%以下不得分,60%-74%者10分,75%-89%者15分,90%及以上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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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辖区内各医疗单位 |
*核心指标10 |
(2)每2年1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 |
覆盖率30%以下不得分,30%-39%者10分,40%-49%者15分,50%及以上20分。达到80%及以上的附加20分,发现高危人群且实施管理的附加20分(建立档案且有随访管理记录)。 |
20 |
40 |
区总工会 |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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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年内建立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 |
可检测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每个自助检测点2分,提供全部5种自助检测服务1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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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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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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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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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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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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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高危人群干预 |
(1)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 |
2011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为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没有该数据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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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区健康教育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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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区人群体重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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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群腰围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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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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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 |
10%以下不得分,10%-19%者5分,20%-29%者7分,30%及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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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口腔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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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和小学儿童龋齿充填率在2010年基础上,逐年增加30%。 |
增加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机构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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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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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 |
达到1%-9%得5分,10%-29%得10分,30%-49%得15分,50%及以上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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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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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患者管理(120分) |
(二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1)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 |
高血压患者登记率10%以下不得分,10—29得5分,30%-59%得8分,60%及以上得10分。糖尿病登记率10%以下不得分,10%-29%得5分,30%-59%得8分,60%及以上得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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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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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5%及以上。 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及以上。 |
高血压管理率5%以下不得分,5%-14%者5分,15%-34%者8分,35%及以上10分。 糖尿病管理率5%以下不得分,5%-14%者5分,15%-29%者8分,30%及以上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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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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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30%及以上。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25%及以上。 |
高血压控制率5%以下不得分,5%-14%者5分,15%-29%者8分,30%及以上10分。 糖尿病控制率5%以下不得分,5%-14%者5分,15%-24%者8分,25%及以上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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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 |
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附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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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患者自我管理(60分) |
(1)1年内完成活动的自我管理小组达到10个,逐年增加。 |
1个自我管理小组得1分,每个小组每年完成6次及以上活动2分,3-5次活动1分,2次活动及以下不得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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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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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 |
30%以下每1%为1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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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0分 |
2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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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级示范区总分需700分用以上;国家级示范区需部分850分以上,其中基本分650分(含核分180分),附加分200分以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2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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