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1210205956874919886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11-06 | 文号: | 南府办〔2012〕218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2〕218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0期 |
NHFG2012028号
南府办〔2012〕218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培育建设商品国际
采购中心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反映(联系人:谭铭辉,联系电话:8633551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佛山市南海区培育建设商品国际
采购中心扶持办法
为建设连接产业链条、连通国内外市场、具有强大国际辐射能力的龙头性专业商品现代交易平台,引导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高行业整体效益和品牌形象,提升我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股份制或加盟的方式积极参与培养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争取到2015年,在纺织面料产业中,建成1家省级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在新光源、铝型材和内衣产业中各培养1家省、市级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对象,依据《佛山市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行动计划(2012—2015)》(见佛府办函〔2012〕3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纺织面料、新光源、铝型材、内衣四大产业各1个最具影响力的大型商品交易单体市场或市场集群。
(二)申报条件:
1.功能要求:
(1)展示交易功能。现有的展示交易(载体)区能够集中进行专项商品展示和交易,展区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和设备先进,交易模式创新。
(2)电子商务功能。有先进的网上交易平台,能够进行在线信息发布、交易、支付等经营活动。
(3)物流配送功能。自建或引进第三方物流机构,建立功能完善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为交易商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配送服务。
(4)研发设计功能。有自建、委托或合作的研发设计机构、创意中心或品牌孵化中心。
(5)商品检测功能。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场商品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商品质量。
(6)国际贸易服务功能。有报关报检、进出口退税结汇、国际信用保险、国际物流等功能。
(7)营销推广功能。自建或引进具备整合营销功能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市场推广。
(8)其他服务功能。能够提供金融、信息、会展、咨询、会计、法律、人才培训等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2.其他条件:
(1)产业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高,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
(2)依托强大的制造业优势,产业集聚度较高,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品牌。
(3)国际采购商数量或采购额度不低于30%,并且商品具有中长期的国际需求,符合国际采购发展趋势。
(4)有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和认证机制,30%以上的供应商有质量、环保、健康安全等国际认证,符合国际采购标准。
(5)具有稳定的、能满足交易需求的供应商和采购商。
(6)区位交通便利,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能满足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变化趋势。
(7)其他必要的条件。
3.以单体市场形式(即市场公司)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
(2)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年交易额居全国同类市场前列。
4.以市场集群形式申报的,由该市场集群的联合体(即联合公司)或所属镇(街道)委托的有关机构(创新中心、行业协会等)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形象标识和信息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协调机制。
(2)年交易额超过30亿元。
二、扶持专项资金
区与镇(街道)共同出资设立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扶持专项资金,总规模为4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纺织面料、新光源、铝型材、内衣四大产业每个产业1个商品国际采购中心项目的培育建设,每个中心扶持100万元。
三、扶持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推荐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单位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严格控制申报数量。申报单位获得推荐函后向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申报。
3.核准。根据申报单位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按纺织面料、新光源、铝型材、内衣四大产业每个产业1个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原则,由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确定4个候选名单。若镇(街道)推荐的培育对象超4家的,由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聘请专家组按竞争性原则确定扶持对象的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在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网站上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上报区政府批准。
(二)申请材料:
1.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推荐函。
2.申报单位申请书。
3.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发展方向、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基本情况要重点反映商品国际采购中心交易、服务、管理三大系统的现状及市场在国内外的地位。
4.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申报单位获得的主要认证、荣誉称号、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主要管理制度(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四、考核监督
(一)批准培育建设的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综合评估其建设和发展情况。
(二)批准培育建设的商品国际采购中心须按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信息和发展情况等材料,不得瞒报、虚报,一旦发现经核实,将予以通告批评。
(三)批准培育建设的商品国际采购中心(项目)如长期发展缓慢,需限期整改,情况严重者通告批评,直至责令退回(项目)未用的全部扶持资金。
五、其他说明
(一)区与相关镇(街道)各出资50%设立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扶持专项资金。各相关镇(街道)须配套相应扶持资金,加快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培育建设。
(二)每个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区、镇(街道)合计扶持100万。批准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后划拨一半扶持资金,待采购中心建设取得预期效果后再划拨另一半扶持资金。
(三)批准培育建设后,每个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扶持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将区负担部分划拨给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划拨到扶持对象。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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