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BG2012018号
南建设〔2012〕197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关于企业或产业园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保障办,各有关企业(产业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租赁管理工作,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府〔2012〕203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企业或产业园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2年11月2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企业或
产业园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工作指引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府〔2011〕20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或产业园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产业公租房)申请、审核和配租等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经政府批准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由企业(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和自行管理的公租房。
二、项目管理
产业公租房日常管理工作由企业(产业园区)自行负责。企业(产业园区)可委托其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公租房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产权(运营)单位)
三、供应对象
产业公租房优先安置本企业(产业园区)的无房职工。房源有剩余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产权(运营)单位可以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条件的技术人才、无房职工和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四、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入住产业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南海区户籍或居住证;
(二)已经与南海区内企业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出具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用工单位所在镇(街道)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
(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提交资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计生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如属家庭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诚信承诺书。
(四)属引进人才的提供关部门确认的人才引进文件。
(五)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产权(运营)单位、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
六、项目配租程序
(一)确定保障对象
产权(运营)单位应在公租房项目封顶后15日内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及本指引第二、三、四条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项目的具体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经公租房项目所在镇(街道)同意后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
(二)确定项目租金
产权(运营)单位按照不高于政府公布的公租房项目指导价拟定公租房项目实际租金,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区物价部门备案。
(三)编制配租和运营方案
产权(运营)单位应在项目工程竣工后15天内编制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经项目所在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受理
产权(运营)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配租及运营方案在企业(产业园区)内宣传栏等发布配租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
符合供应对象条件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指定的地点进行租赁申请。
(五)资料审核
产权(运营)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料报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经核查,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职工名单,在企业(产业园区)内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六)选房租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权(运营)单位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方式组织职工进行配租选房。
产权(运营)单位应在配租选房后5天内与入住职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将配租情况在企业(产业园区)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产权(运营)单位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人员配租情况报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项目配租情况在镇(街道)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定期到产业公租房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产权(运营)单位应在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公租房工作的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反馈。
八、各镇(街道)住z房保障管理部门和产权(运营)单位在执行过程过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综合室 2012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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