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BG2012019号
南发改价〔2012〕112号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管道燃气
用户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管道燃气用户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南燃发﹝2012﹞200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和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87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公司管道燃气用户服务收费进行成本审核,并参照周边城市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我区管道燃气用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不超过《南海区管道燃气用户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规定的价格范围内执行,允许下浮。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相关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二、管道燃气用户服务项目配套使用的材料价格,按实际进货价加10%进销差率作价销售,并填写《南海区管道燃气材料价格备案表》(详见附表2),报我局备案。备案间隔期不少于一年。
三、安装工程收费实行预、结算书制度,由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四、本批复的《南海区管道燃气用户服务收费标准》自2012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收费标准(包括单项批准部分)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
五、今后若省、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1.南海区管道燃气用户服务收费标准
2.南海区管道燃气材料价格备案表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2012年11月30日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南发改价[2012]112号 附表1:南海区管道燃气户内服务收费标准.xls
南发改价[2012]112号 附表2: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材料价格备案表(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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