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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30110101032569749191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1-26          文号:   南府办〔2012〕236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36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1期 


 
南府办〔2012〕23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反映(联系人:陈倩涛,电话:86398218)。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26 

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区城市管理工作,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公路安全通畅,根据《佛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及《佛山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美化城市立面、提升城市形象、创造安全行车环境”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严控增量”的工作原则,对以广佛、广三、佛开、西二环高速公路南海段为重点的全区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沿线法定区域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美化我区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空间及容貌,提升城市品位,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行车环境及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绍文(副区长)

副组长:高小勇(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冼树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张  江(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阮伟军(区公路局局长)

成  员:谢建辉(区委宣传部)

蔡林祥(区维稳办)

刘晓霞(区法院)

冼志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周红兵(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金勇刚(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韦伴玲(区财政局)

关向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刘赐忠(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罗伟英(区公路局)

黄志生(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徐永强(区法制办)

严海虹(区工商局)

李柏添(桂城街道)

黄坚明(罗村街道)

何伟雄(九江镇)

邹子文(西樵镇)

夏泽鸿(丹灶镇)

游剑锋(狮山镇)

石成同(大沥镇)

邓元烈(里水镇)

领导小组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设立办公室,由金勇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红兵、罗伟英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城管、交通、公路部门各抽调2名(其中一名为熟悉业务的中层骨干)、区规划部门1名,熟悉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区法院、法制办派出一名熟悉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法定区域的违法户外广告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同原则。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原则。

广佛、广三、佛开、西二环高速佛山段沿线是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景观大道,上述路段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分类处理原则。

1对下列原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予以保留。

(1)在省管高速公路两侧法定区域内原经省公路局审批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

(2)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即佛山一环和广三高速)两侧法定区域内原经市公路局审批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

(3)国、省道及地方道路与高速公路交汇处所设置的,经区级人民政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及公路部门行政许可的,并能出具以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广告标牌设施;

(4)在高速公路经过的市政公共用地和集体土地上原经国土规划、住建管理等法定部门审批设置并建于公路立项施工之前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上述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或由其它非法定审批部门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控增量原则。

在整治工作结束前,相关审批管理部门依法严控新增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的审批。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控顶风抢建行为,违法新增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

四、整治内容

(一)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 80米范围内的广告标牌设施。

(二)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指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无边沟的,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5米,下同)外缘起算不少于30米,具体以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的标桩、界桩为准。

五、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2012年11月中旬)。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设立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指引,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2012年11月中、下旬)。

各镇(街道)负责完成对市交通部门提供的我区违法广告标牌数据的核查工作,于11月28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工作要按照高速公路两侧30米50米80米三个范围分类别进行。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

(三)开展集中整治(2012年12月)。

1.发布我区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责令违法业主限期自行拆除。

2.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由镇(街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分期分批组织强制拆除。

(四)实施检查验收(2012年12月、2013年1月)。

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12年12月底,重点检查广佛、广三、佛开、西二环高速佛山段的整治工作情况

第二次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上旬,对全区其它高速公路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一)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整治工作全方位的宣传。

(三)区维稳办负责做好整治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四)区法院、法制办负责整治工作法律保障,提供法律咨询。

(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督导工作。

(六)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协调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和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确认已审批的户外广告资料和档案,并对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登记造册。

(七)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国土)以及公路局协助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对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八)区财政局对整治过程中需要的专项资金(包括整治费用、清拆补偿费用)提供保障。

(九)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安排警力参与配合执法行动,防范和制止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行动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并安排交警配合做好清拆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十)区工商局负责对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和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整治行动是树立我区政府良好形象,优化我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工作,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本地实际制相应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预防突发事件。

整治工作要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实施部门要与辖区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制应急预案,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执法人员、车辆、拆迁队伍和执法装备及时到位,确保施工安全,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镇(街道)级财政统筹,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经费原则上由各镇(街道)负责解决。其中,对查证经相关方面批准的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而又属于本次清拆范围的,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及补偿款项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由镇(街道)自行制定。

(四)加强督查督办,纳入专项考核。

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巩固整治成果,实施长效管理。

整治工作结束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城管)公路局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互通及执法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体制,提高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常态化管理水平。各镇(街道)、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禁产生新的违法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

(六)注重总结汇报,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及时总结,及时纠正问题是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基础。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特别个案及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为做好我区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工作,各镇(街道)须每周四前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周整治工作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127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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