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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30110103728104975909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2-10          文号:   南府办〔2012〕246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46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1期 


 
南府办〔2012〕24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636991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10日 

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2012年度

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查处整改2012年度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119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的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加快查处和整治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规范我区土地管理秩序。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查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佛山市南海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决定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按整治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联系电话:8636991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整治方案、计划、任务和步骤,组织协调整治方案的实施,做好指导、检查和督办,以及数据和材料的整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情况。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工作。

二、清查整治范围

2012年度南海区卫星遥感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项目清查出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

三、清查整治原则

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做到四个一批,即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完善手续一批,查处移送一批。

(一)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严厉整治

1对一般工商项目

1)填土未建的,一律复耕复绿;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复耕复绿;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经区政府认定属镇(街道)重点扶持项目,有条件补办或完善手续的,必须在1230日前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否则一律拆除并复耕复绿;

4)对其他存在信访情况、社会影响坏的违法用地,一律拆除并复耕复绿。

2对于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要尽快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不能补用地手续的,建设单位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3对违法宅基地,要按照区政府《关于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住房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南府2011263号)文件精神进行整治。

(二)对历史违法用地切实监管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补办用地手续的,经依法处罚到位后,尽快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2对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要切实做好监管,用地者不得投入生产经营,不得加建扩建,否则一律拆除。

(三)落实问责,处理到人

1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项目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对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而不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或者整改不力的的镇街要实施约谈和问责。

四、工作分工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行动负总责。对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由所在镇(街道)组织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限期完善手续、限期拆除、强制拆除、限期复耕复绿等措施。

区国土部门要对全区的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排查,排查出来的违法用地要移交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成员单位进行整治。要依法立案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相关机关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

区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作为、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实施问责,依法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

区规划、住建部门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用地上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

区供电、供水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停电停水。

区工商部门对违法用地上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区农业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复耕复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验收。

区信访部门对非正常上访进行依法处置。

区公安部门对聚众闹事、非法上访、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从快从严查处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

其他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成员单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合配合区、镇(街道)和其他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五、清查整治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12102012年12月14

由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各镇(街道)要实行政府领导,各部门相互配合,层层发动、群策群力,要将整治行动的精神传达到全镇(街道)各部门和农村集体中去,并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攻势及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清查整治阶段(201212152013120

各镇(街道)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原则,实行一地一策,制订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要充分发挥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成员单位的作用,尤其是行政执法、供电、供水、工商等部门的作用,多方联动,多管齐下。区、镇(街道)共同责任制各成员单位需在区、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边整治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治行动,提高效率,优化效果。各镇(街道)要根据所制订的整治方案填写《2012年度南海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地块情况明细及整治计划汇总表》,并于20121217日前上报至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1212013年131

在各镇(街道)整治行动基本完成后,由领导小组与相关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成员单位成立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的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确保整治成效,有效推进今后土地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政策要求,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消630政策,即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如果在本年度内不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面积和所占耕地面积将直接计入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面积总量和占用耕地面积计算。此次整治行动能否取得成效关系到我区201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能否顺利过关,关系到市、区政府是否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而被问责,关系到我区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是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全区依法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的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通力合作,确保进度

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整治工作。规划、住建、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农业、供电、供水等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开展,全部整治工作要在2013120日前完成。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三)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治情况,包括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情况、土地复耕复绿情况、责任人处理情况等,将是此次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的紧迫感,以刚性措施强化查处工作,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复耕复绿,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整治过程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需完善手续的,需在20121226日前将报批材料送区国土部门,并落实用地指标。在清查整治过程中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整治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召开村组一级动员会议,将本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的精神及要求传达到各村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治意识。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曝光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形成整治合力。另外,各镇(街道)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做到和谐清拆,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或上访。

(五)实事求是,及时报送

各镇(街道)要如实上报清查出来的违法用地情况。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20121218日起,各镇(街道)应在每日下午5点前将当日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进展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出现瞒报、缺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巡查,有效防范和遏制新增违法用地

各镇(街道)要确实加强日常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工作,履职到位,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用地。对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也要纳入整治,避免边整治边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着力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严控违法用地违法程度的加重,需完善用地手续的在未完善用地手续前不得施工建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210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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