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130110111850917226960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2-27          文号:   南府办〔2012〕256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名西医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2〕256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1期 


NHFG2012038

 
南府办〔2012〕25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名西医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名西医评选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27

 

 



佛山市南海区名西医评选办法(试行)

 

为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快我区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卫生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条件与标准

(一)南海区名西医的评选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在岗注册执业医师(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二)南海区名西医评选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为解除病人痛苦和保障人民健康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

2.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公认为本学科的技术权威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临床20年,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南海区医疗单位受聘满3年以上(含3年);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近十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4.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五年内无医疗事故;

5、担任医院行政职务的,每年从事临床、教学工作时间在20%以上;临床科室人员每年从事临床一线、教学工作时间在60%以上。

(三)南海区名西医评选的标准

评选标准由医德医风、专业技术质量与水平、教学能力、学术地位、发表文章及科研成果、获得荣誉等部分构成。评选实行量化评分,佛山市南海区名西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群众评议和专业评审组评审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名西医人选。具体评分细则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另行制

二、组织与程序

(一)领导机构

1.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财政局、经济促进局、人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佛山市南海区名西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下设办公室。

2. 建立由省、市三甲以上医院有关专家组成的名西医评选专家库,设立若干个专业小组,每次评审根据专业不同随机抽取5—7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

(二)评选的程序

南海区名西医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初选并推荐(实行量化评分)——主管部门意见——群众评议——专业评审组评审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区名西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社会公示——确认并授予“南海名西医”荣誉称号。

三、津贴待遇与科研资助

(一)由区政府颁发“南海名西医”荣誉证书,对名西医在任期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2000元,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支付,主要用于带教和下乡帮扶工作。被评为“南海名西医”并享受了相关津贴者,如同时又被认定或评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的,在任期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

获“南海名西医”称号者在任期内退休,单位继续聘任的,保留称号,但不再享受津贴待遇,不参与考核。

(二)名西医在任期内获得省级科研立项的,区财政给予每立项2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总额控制在1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研立项的,区财政按照国家科研配套经费50%的标准给予科研配套经费。科研配套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三)名西医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名西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科研立项、评奖、成果推广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具体支持办法参考《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

(四)加强对名西医的宣传,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名西医设置

名西医的设置分为:内科(含重症医学、感染科、急诊科)、外科(含麻醉科、儿外科)、妇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其他专业(口腔、皮肤、眼耳鼻喉科、西医康复)等五大类。

名西医每三年为一届,每届新评选名西医不超过15名(含),名额分配如下:内科4名,外科4名,妇产科3名,儿科2名,其他专业2名。

五、名西医职责

(一)承担业务指导任务:名西医每年必须按照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工作安排下基层指导医疗业务工作15个工作日以上。

(二)承担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安排的公益服务、义诊、会诊、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科研方面取得成果。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医学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完成一项市级或以上科研课题。

(三)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至少帮带2—3名青年医生,使其在医疗技术方面有较大提高并在省级以上医学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和完成一项市级科研课题。

六、管理与考核

(一)区名西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届期满前对名西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科研以及临床业绩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南海名西医”称号自动延续;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南海名西医”称号自动解除,不能参与下一届评选,并不再享受津贴待遇。

(二)名西医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区名西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请区政府撤销、取消或终止其名西医荣誉称号,并停发津贴。

1. 评选名西医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 不认真履行名西医职责,考核为不称职的;

3. 有违法违纪和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

4. 有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5. 任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单位不再聘任的;

6. 调离佛山市南海区医疗机构的;

7. 无故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8. 其它应予撤销、取消或终止称号的。

七、附则

(一)评选对象、条件、标准以及名额分配将根据南海区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届由区名西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适当调整。

(二)本办法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228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分享到: 分享到网易微博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