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BG2013004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文件
南科〔2013〕12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促进生物医药
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促进局: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1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扶持办法申报条件、程序,方便企业申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2013年1月22日
(联系人:白耀辉,联系电话:86334412/18666382038)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促进生物医药
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2〕16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落实工作,促进全区生物医药产业(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类别见附表1)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请《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和奖励的企业必须先申请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的认定,认定为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后,才可以申请扶持奖励资金。
一、生物医药企业的认定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从事的产业需要符合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类别(见附表1)的生物医药企业,可按相应条款申请扶持。
2、申请材料要求:
(1)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生物医药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如新产品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等);
(4)项目产业化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材料;
常年接受申请,原则上每半年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认定一次。
二、项目孵化扶持的核定
(一)对孵化场地基础设施建及孵化项目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从2012年至2016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孵化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对通过评审的孵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1)孵化场地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所属镇(街道)初审,经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立项。区政府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所属镇街财政局,镇街财政局划拨到孵化器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
(2)孵化项目资金扶持:
孵化器的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孵化扶持预算,由所属镇(街道)初审,经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立项。
为规范孵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将制定项目孵化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孵化项目常年接受申报,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项目集中评审。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拟定入园孵化企业(项目)名单和孵化资金资助额度、方式,并上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到所属镇街财政局,镇街财政局划拨到孵化器管理机构。
孵化器管理机构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与各入孵企业(项目)签订《入园孵化与资金扶持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拨付资金。
2、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孵化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需提供的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见附表3、4,下同);
②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孵化器5年发展规划;
⑤孵化器运营团队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入驻指定孵化园区项目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对通过评审进驻指定孵化园区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孵化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最长2年免租期,每个项目最大免租面积为200m2,场地每月最高给予20元/ m2的租金补贴。
由孵化器管理机构收集汇总各入孵项目补贴申请,拟定租金补贴报告,由所属镇(街道)初审,经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所属镇街财政局,镇街财政局划拨到孵化器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
三、新建项目扶持的核定
(一)对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区内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企业,注册资金(指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注册资金,以下同)在1亿元及以上,经认定的前30家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的前30家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的前30家企业,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发展平台项目可“一事一议”。
对区内现有专业从事生物医药产业或实施转型的企业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相应规模,经核定后,参照以上条款给予支持。
2、申请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自2012年7月19日后新增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新成立的年度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对新成立的年度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其缴纳税收(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区级留成实得部分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接受申请。从实际开始纳税年份开始计算年限,如年度纳税额不足300万元,则不享受该年度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
2、申请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三)对进驻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对进驻广东南海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其租用厂房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8元/月、6元/月、4元/月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租地自建厂房,按照建筑面积参照本办法给予补贴。
由广东南海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收集汇总各入园项目补贴申请,拟定租金补贴报告,由所属镇(街道)初审,经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复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租金补贴采取先缴租后补贴方式,每年安排申报两次。
2、申请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场地租用合同、当年度缴纳租金的发票;
(5)企业自建厂房的,需提供含厂房建筑面积的政府部门建设审批、竣工验收材料。
四、产业载体与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的核定
(一)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平台的扶持
1、实施方式
从2012年至2016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采用投资、参股、奖励、补助、补贴等形式,用于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引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类项目等。
2、实施程序
本条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根据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建设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引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制定出具体方案后报请区政府审批。
(二)对社会资金参与生物医药产业载体建设的扶持
1、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物医药产业载体建设,对认定的产业载体,将优先列入《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详见南府[2011]168号)中有关奖励政策扶持范围。
2、申报材料要求
(1)认定生物医药产业载体需提供的材料
①运营方的场地租用协议;
②生物医药产业企业(项目)的进驻载体协议;
③生物医药产业载体的5年发展规划;
④运营团队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扶持的核定
(一)对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专项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共性技术、新药创制等专项,获得省级及以上经费支持的项目且扶持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按立项金额的2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
2、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获得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共性技术、新药创投等专项省级及以上经费支持的相关材料;
(5)联合申报项目需包含实施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二)对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的扶持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2、实施程序
本条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实施程序为:征集和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需进行现场陈述、答辩)—立项—经费下达。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和发布指南,第二季度开展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所属镇(街道)初审,区经济促进局(科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资金规模拟定立项名单和支持经费额度,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对生物医药企业申请专利和注册国际商标的扶持
鼓励和扶持生物医药企业为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非外观专利),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申请注册国际商标。企业当年申请国内外专利(非外观专利)和注册国际商标的,其发生的申请费用及授权后的奖励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详见南府[2012]85号)中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四)对科技型生物医药企业的扶持
对被认定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详见南府[2012]85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详见南府[2011]226号)中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六、项目融资扶持的核定
(一)对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贷款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从事新药研制企业(指生物制药、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进驻3年内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在还本付息后,给予30%的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每年12月份申报贷款当年贴息。
2、申请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5)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二)对区内生物医药企业上市的扶持
对区内成功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22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三)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企业优先推荐给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孵化投资、风险投资和PE投资。联合金融办、上市办和经济促进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七、产业人才扶持的核定
(一)对生物医药人才的扶持和奖励
人才引进方面按照《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南发〔2011〕17号)和相关配套细则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项目团队成员,根据有关办法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体系,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生物医药产业工人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区内实施产业工人引进及培训计划的生物医药企业,对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的企业,按每年培训费用总额30%予以财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对招聘南海籍生源为产业工人并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的企业,按3000元/个标准予以一次性财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
2、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培训费用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承诺书;
②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发票。
(2)申请招聘南海籍生源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承诺书;
②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
八、对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的核定
对生物医药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3〕13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九、其他扶持政策实施的核定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区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生物医药专业展会(仅限展位费补助),举办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国际会议、人才培训和各种信息交流沙龙,宣传推介生物医药产业,鼓励生物医药产品第三方物流发展和成立生物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工作。
2、实施程序
(1)对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参展的扶持
由各镇街组织和申请,报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批,专门用于组织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境内外生物医药专业展会及展位费资助,企业按每年组织实施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展。由区政府和区行业协会牵头自主组团(5家区内会员企业或以上)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览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2)对组织生物与医药产业论坛、专家委员会、宣传推介及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扶持和奖励
本条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统筹组织实施,各镇街可向区经济促进局(科技)提出举办高端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国际会议、人才培训、沙龙活动和对外宣传推介的申请和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的生物医药产业对外宣传推介,按区域品牌宣传费的100%给予补助。由区行业协会组织的生物医药产业对外宣传推介,按区域品牌宣传费的50%给予补助。
十、申请程序
1、为统筹和方便全区企业申报,确定申请流程如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十一、申请须知
(一)申请项目扶持和奖励的企业,必须在融资或项目实施前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同意,在贷款和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扶持和奖励。
(二)实施细则中“对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企业”条件的核定,以企业收到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申报材料回执上的日期为依据,以回执日期作为申报排序时间。
(三)实施细则中除“生物医药企业的认定”、“对新成立的年度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扶持”
在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接受申请及“对生物医药企业租地自建厂房、租用厂房的扶持”每半年申请一次,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外,其它奖励常年接受申请,所有申请分批报区政府审批。
(四)本《实施细则》涉及新建及进驻企业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奖励申请,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先进行资格认定,其一次性扶持资金在企业投产后,凭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对项目投产的确认意见,方可办理拨付手续,通过资格认定后超过24个月未投产的企业,取消企业获得的认定资格。
(五)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已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认定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租金补贴、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资格的企业,有效期满后可继续在条款规定年限内享受相关扶持和奖励。。
(六)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十二、附则
(一)进驻企业若同时符合南海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涉及税收的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其他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各负担50%,其中涉及区级部分均在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本办法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
(四)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表1.
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类别
(1)生物制药:包括基因药物、疫苗、血液制品及生化产品;
(2)化学药物:包括化学药制剂;
(3)现代中药:包括中药饮片及制剂;
(4)医疗器械:包括诊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及诊断试剂;
(5)保健品、药用化妆品;
(6)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
(7)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公共实验平台、非临床研究平台、临床研究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等;
(8)生物医药高端特色治疗;
(9)生物医药展览、分销及现代化配送物流;
(10)经认定的其他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
附表2.
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201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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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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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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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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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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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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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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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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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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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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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市级或以上工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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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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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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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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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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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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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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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经 济指标 |
201 年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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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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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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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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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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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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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企业介绍(不够可添页): 参考提纲 一、企业产品技术可行性分析 二、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 三、实施方案 四、实施目标 五、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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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经济促进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意见:
年 月 日 | |||
附表3.
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销售额 (上年数) |
万元 |
纳税额 (上年数) |
万元 | ||
申请奖励类别: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区政府批准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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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南海区内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若我公司在南海区内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经营活动未超过三年,将无条件全额退还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
特此承诺。
公 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印发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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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