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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
水务局文件
南国土〔2013〕19号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举报
违法用地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举报违法用地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如工作执行中遇有问题,请迳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反映(86369912)。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3年1月22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举报
违法用地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用地,促进依法用地、合法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凡个人拨打举报电话(12336,86369912,13923206111)或者通过来信、来访,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举报违法用地行为,经核查属实且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一定奖励:
(一)国土部门未发现的;
(二)年度内的新增未批即用违法用地;
(三)举报违法用地面积1亩及以上的;
(四)首次举报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每宗违法用地案件按以下标准发给相应奖金:
(一)违法用地面积1亩及以上,10亩以下的,奖励5000元/宗;
(二)违法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50亩以下的,奖励10000元/宗;
(三)违法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奖励20000元/宗。
违法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地核查现状为准。
三、奖励程序
对于个人举报违法用地,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核准后书面通知举报人,十五日内发放奖金。
四、举报人员的奖励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的线索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国土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七、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用地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2013年1月22日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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