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408092456318214995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3-02-27 | 文号: | 南府办〔2013〕20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20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4期 |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3〕2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回顾总结我区民营经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充分展示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地实施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南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护、保障发展的原则,认真评选在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依法纳税、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通过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形成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耀斌(区委常委)
副组长:刘铭恩(副区长)
成 员:张颖雯(区委办、区府办)
卢 明(区委办、区府办)
谢建辉(区委宣传部)
刘文利(区委统战部)
曹敏慧(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伍慧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达灿(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周群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张志军(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何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毅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卢达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谭 敏(区工商联)
范耀洪(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余 辉(区人才办)
钟巍堂(区国税局)
吴耀权(区地税局)
郑锦钊(区工商局)
沈耀光(区质监局)
梅毅之(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何承锦(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领导小组在区工商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利兼任,副主任由谭敏兼任,成员由王飞宁、冯纫芝、李怡、关卓超(区工商联)担任。办公室联系人:冯纫芝,联系电话:86225397、13929922511,传真:86397175。
三、评选条件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且公司总部设在我区,国资、外资控股以外的其它所有制企业;其它因发展需要登记为外资,实质为民资的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安全生产、环保达标。
(三)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力较强、拉动力较大。
(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先进,制度健全。
(五)依法、主动、积极纳税,纳税额度较高。文明生产(经营),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信用良好,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稳定增长,规模、效益居行业前列。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益贡献大;企业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
(七)2010—2012年三年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八)2010—2012年三年年均产值(销售〔营业〕收入)从高到低排名位于我区前50名的企业。
(九)单纯从事房地产的民营企业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四、评选步骤
“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的评选分资格初审、评审审核、公示监督、表彰宣传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格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我区民营企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初步确定60家民营企业作为提名企业,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评审审核
领导小组评审审核提名企业名单,按排名评定50家企业为“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建议名单。
(三)公示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将50家建议名单企业的业绩简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日,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意见核实调查后报领导小组。
(四)表彰宣传
1.领导小组将经公示监督后评选出的“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建议名单提交区委、区政府决定进行通报表彰。
2.结合深入挖掘南商精神内涵的大讨论,大力开展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评选的目的和意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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