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507154424130680405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3-25 | 文号: | 南府〔2013〕112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13〕112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5期 |
南府〔2013〕112号
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8622261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鼓励创新,探索财政资金在社会创新领域发挥杠杆作用的新途径,为南海社会管理“政策观测点—创益示范点—模式推广”的路径提供财政保障,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领域,区政府特设立“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区财政已安排的其它涉及社会服务与管理的资金不在本专项资金范畴。
第三条 南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社工委”)负责编报专项资金财政预算,统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项目评审、过程监督、成果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遵循“公正受理、择优筛选、重点扶持、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奖励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南海区创新性社会工作项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奖励。
第六条 专项资金优先奖励区社工委“政策观测点”、“创益示范点”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奖励方式
第七条 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南海区、镇(街道)机关单位,村(居)基层组织,在南海区内从事社会工作的具备民办非企业或非盈利法人组织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
二、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必须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办公场地。
三、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以及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第八条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南海区社会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南海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
二、申报项目必须有利于解决南海区特定时期、某些区域存在的社会管理、社会发展的难题,项目收益必须在南海区。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范围要立足实际,服务当地,并对当地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有准确的把握,已经开始实施、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服务人群广泛认可。
四、申报项目对于服务对象或解决社会问题具有可持续性的解决计划。
五、申报项目必须在相应活动领域提出新的创意,或将新理念付诸行动,在南海区处于领先地位。
六、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
第九条 对于社会带动效益明显的项目,经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可直接递交区社工委主任专题会议审定。
第十条 申报工作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奖励方式与奖金用途
一、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资金扶持方式进行奖励,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可操作程度等因素分为四个档次,并由区社工委主任专题会议审定奖励结果,确定奖励额度:
类别 |
奖励金额 |
项目要求 |
一档 |
30万元 |
1.项目创新性在所属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2.项目在相关领域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项目模式可推广、复制到各镇(街道)。 |
二档 |
20万元 |
1.项目创新性在南海区处于领先地位; 2.项目效益明显,得到受益者广泛认可; 3.项目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 |
三档 |
10万元 |
1.项目创新性在镇(街道)处于领先地位; 2.项目具有一定辐射效益; 3.项目实际操作性强。 |
四档 |
5万元 |
1.项目模式具有一定创新性; 2.对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能够提供良好经验。 |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执行创新项目的运营与提升,包括创新领域的理论研究,社工工资福利或增员补贴、项目的场地补贴、扩展项目的服务对象(个案)、项目人员的培训、外出学习、督导专家支持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
一、申报主体须填妥《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提交区社工委。
二、资格审查过程中,区社工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主体作进一步资料确认。
第十三条 受理
区社工委负责项目受理,并将受理情况书面告知申报主体。
第十四条 评审
一、区社工委根据受理的情况安排召开评审会。区社工委负责通知申报主体到会进行项目介绍和答辩,不到会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评审组设组长1名,负责主持评审会,设评审员4名。
三、评审组应在充分考虑申报主体答辩情况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对到会答辩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分,签写评审组意见,并根据多数评委的意见出具初步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五条 审批
一、区社工委主任专题会议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审组建议,选定奖励项目,拟定奖励金额。
奖励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根据区社工委主任专题会议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定稿,提交区社工委审核。延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两次修改都不能通过审核的驳回申请。放弃申请或驳回申请的项目在本年度内不得再申报奖励。
二、区社工委主任专题会议审定的项目,由区社工委将项目概况及拟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三、公示期内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区社工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应取消奖励资格。
四、区社工委将公示确定的项目及拟奖励金额报区政府审批。
五、区政府同意后,区社工委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经区政府批准后,区社工委向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有关手续。受奖励主体应按规定对奖励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奖励资金的用途公示。
第十七条 受奖励主体应按照申报材料和《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设立工作簿记录主要工作进度,按季度和年度分别向区社工委书面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受奖励项目原则上不得对项目指标进行调整。但因客观原因,受奖励主体对项目目标、进度或经费等指标进行调整时,应书面报告区社工委,经同意方能调整,否则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 区社工委将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现场访谈、抽样回访、资料查阅和信息核查等手段,对项目执行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管。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受奖励项目完成后,受奖励主体须向区社工委递交项目总结报告,区社工委根据项目情况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情况及参与项目情况;
二、奖励资金使用及公示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
四、实施前后,项目受益人群的评价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情形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区社工委将撤销项目的奖励资格,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一、受奖励主体迟交季度或年度报告两次及以上的。
二、弄虚作假或不配合监督、审计及验收工作的。
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对奖励项目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社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1
编号:
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方向
申请单位 (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日期
南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制
20 年 月
填表说明
一、申报单位填妥本申请书后,递交纸质版一式二份申请书至南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附电子版本,E-mail:nhqsgw@163.com)。
二、本申请书的编号按提交日期+提交序号进行唯一编号,如2012010101,由南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统一编制,其它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三、段落书写格式:字体仿宋4号字;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固定值25磅。表格填写格式:字体仿宋小4号字;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最小值0磅。
四、通讯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七号5楼。
邮编:528200
电话:0757-86222610
传真:0757-86222815
一、机构资料
申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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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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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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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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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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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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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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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提示:机构介绍、曾参与的公益项目、经费来源等,限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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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文件。 | ||||
有关注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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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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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架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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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织章程的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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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上一年的审计报告或最近经审核的管理帐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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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所需资料并不适用或未能提供,请以“不适用”或“未能提供”/“暂未能提供(并说明何时可提交)”
二、服务项目简介
项目负责人简介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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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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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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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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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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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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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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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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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基本资料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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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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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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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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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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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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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 |
¥ | |||
大写: | ||||
项目简介:请分别用500字左右回答下列问题。尽量附送项目相关材料及材料目录,如相关文件、媒体报道材料(含文字、音像)。 1.简述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 2.该项目发起的主要动因是什么? 3.该项目解决了哪些新的社会问题? 4.哪些人从该项目中受益,获得了何种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5.该项目具有哪些创新之处?
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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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计划详情
(一)社会/社区/特定服务对象的需要及推行此项目的原因
提示: 1.社会/社区/特定服务对象有什么问题或发展促使机构推行此项目,请提供有关资料。 2.此项目将如何针对社会/社区/特定服务对象的需要进行项目的设计,即需要与项目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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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例:提高社区人士对社区自治的认识,建立社区跨阶层、跨界别的互助网络,初步实现社区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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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细化目标 例 2.1成功带动参与者确立新的身份认同,建立社区自我管治概念。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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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应策略和具体工作手法
提示:策略须与细化目标相对应,并详细列明完成每个策略所需的服务类别、活动形式及内容等。
例: 策略一:确立新的身份认同,建立社区自我管治概念 1.1建立“邻里互助探访队”,增加居民互信互助关系…(详细列明) 1.2社区一周一议事,辨识社区潜在危机… 1.3… 策略二: 2.1 2.2 2.3 策略三: 3.1 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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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项目成效及量化指标
策略 |
服务 类别 |
指标明细 |
预期量化指标 |
服务效果指标 |
评估方法 |
策略一 |
建立邻里互助探访队 |
参与义工 |
300人 |
1.80%接受服务的人士认为有需要时懂得寻求协助; 2.80%参与探访队的义工认为活动能有效回应需要; 3.50%参与义工改变价值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
1.电话抽查服务对象对社区探访的感观,及是否了解寻求协助的方法; 2.以问卷收集参与活动的义工对活动的评价。 |
探访单亲家庭 |
20户 | ||||
探访长者 |
8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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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预算(一年)
项目名称 |
金额 |
百分比 |
人员配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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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活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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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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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税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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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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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预期总投入资金 元,拟申请 元奖励资金。
本人是上述申请书的项目负责人,谨此代表申报单位,证明上述呈报资料均属真实无误。
项目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
申请机构名称(单位盖章):
附件2
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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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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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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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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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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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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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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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初审意见 |
申报主体与申报项目符合《实施方案》规定,建议立项并予以奖励XX万元。现提交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 |||||||||
专职副主任 审批意见 |
同意所拟,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专职副主任签名: 常务副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主任会议 审批意见 |
申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经区社工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奖励XX万元。(会议纪要见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章) 本表由南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存档 年 月 日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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