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507160253323870617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4-12 | 文号: | 南府〔2013〕146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佛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3〕146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5期 |
南府〔2013〕146号
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广佛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是广佛同城化的基础建设项目,是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途经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府函〔2012〕281号)精神,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广佛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南海段途经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起于新建佛山西站狮山镇境内,终于芦塘三雅猪房坑地段,项目在佛山市南海区境内地段总长约600米,征地面积约为3.8公顷(折合57亩)。
二、广佛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南海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佛山市南海区罗村社会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广佛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南海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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