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507160446093685987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4-16 | 文号: | 南府〔2013〕147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华北路北延线工程(海八路至广佛新干线)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3〕147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5期 |
南府〔2013〕14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华北路北延线
工程(海八路至广佛新干线)项目征地拆迁
的通告
文华北路北延线工程是南海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南海区交通网络规划,改善周边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南海区经济的发展。根据《关于南海区文华北路北延线工程(海八路至广佛新干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资〔2011〕266号)精神,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文华北路北延线工程(海八路至广佛新干线)项目位于桂城街道及大沥镇,起于海八路,终于广佛新干线,道路全长3.9公里,需征地面积约为33.3772公顷(折合500.658亩)。
二、文华北路北延线工程(海八路至广佛新干线)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分别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辖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文华北路北延线工程(海八路至广佛新干线)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