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606115500887729495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5-20 | 文号: | 南府〔2013〕179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和退伍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2013〕179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6期 |
南府〔2013〕179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和退伍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大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工作力度,完善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文件精神,现就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
(一)发放对象: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必须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并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当年度我区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包含符合转业条件而本人要求作复原的士官)。
(二)发放标准: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我区上一年度职工人平收入的100%计算。
(三)资金筹集渠道: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区、镇(街道)按1∶1的比例负担。
(四)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程序: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的60日内,向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提出要求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申请,并填写《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核后,制订《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镇(街道)社会工作局于次年的4月将相关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到位。
二、安置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
1.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 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 烈士子女士兵;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在部队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规定办理。
政府鼓励自谋职业,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领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视同安置工作。
(一)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发放对象: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并选择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发放标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包含一次性安置金和退役后次年的养老保险费。
退役士兵安置分为退伍义务兵安置、12年以下的复员士官安置和转业士官安置三类。
1. 退伍义务兵安置:我区退伍义务兵安置费实行城乡一体化,退伍义务兵一次性安置金标准按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我区上一年度职工人平收入的100%计算。退伍义务兵退役后次年的养老保险费按区社保部门提供的标准发放。
2. 12年以下的复员士官安置:12年以下的复员士官一次性安置金标准按我区上一年度职工人平收入的150%计算,并根据军龄适当补助,从服役第三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退伍义务兵一次性安置费的5%,并按区社保部门提供的标准发放退役后次年的养老保险费。
3. 转业士官安置:转业士官一次性安置金标准按我区上一年度职工人平收入的200%计算,并根据军龄适当补助,从服役第三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退伍义务兵一次性安置费的10%,并按区社保部门提供的标准发放退役后次年的养老保险费。
(三)资金筹集渠道: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由区、镇(街道)按1∶1的比例负担。
(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发放的程序:选择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金的退役士兵,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申请表》(见附件3)并和政府签订《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见附件4)。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核后,制订《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汇总表》(见附件5)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镇(街道)社会工作局于次年4月将安置费发放到位。
(五)安排工作办理程序:没有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对连续三次安置工作不接受的,视作放弃安置,不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我区之前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
2. 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汇总表
3.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申请表
4.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5.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汇总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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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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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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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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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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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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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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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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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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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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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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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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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
同志符合申领南海区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 元整。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汇总表
制表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入伍年月 |
退伍年月 |
一次性经济补助(元) |
汇总金额 (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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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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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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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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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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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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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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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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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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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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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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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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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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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
同志符合申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一次性安置金 元,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元。共合计人民币 元整。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甲方(安置承办机关):
乙方(退役士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佛山市南海区优抚对象优待金及退役士兵安置费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和退伍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为鼓励和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申请表》,并承诺今后不再要求当地政府安排就业。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审核申请,同意乙方自谋职业的则根据规定给予乙方自谋职业安置费。
三、甲方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和退伍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安置金 元整;一年的社会保险金 元整;共计 元整。
四、乙方凭甲方填发的领款通知书和乙方签订的协议书,到指定地点领取一次性安置自谋职业补助金。
五、甲方支持乙方自谋职业,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并为乙方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汇总表
制表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入伍年月 |
退伍年月 |
自谋职业安置费 |
汇总金额(元) |
备注 | |
一次性安置金(元) |
次年社会保险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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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单位负责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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