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13060615240740678322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5-27          文号:   南府办〔2013〕80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80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6期 


 
南府办〔2013〕8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670号)等文件精神,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规范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运作机制,理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市场,从源头预防腐败。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投标等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从而建立宏观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

  (二)统一管理原则。将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国有(集体)公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含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租赁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等弊端。

(三)透明高效原则。对现有的招投标等交易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区资管委)

区资管委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决策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和建设工程、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四个专责组。区资管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分管区领导任副主任,成员为区委办(区府办)、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审计)、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水务、规划、国土)、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市政、交通)、公资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主要领导。

区资管委成员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场交易目录;核准本行业评标专家分库入库和清出名单;负责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的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协助做好本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监督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具体分工如下:

  1.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核准建设工程和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范围、方式、方案;负责区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2.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审计)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审计;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国土)、财政局、公资办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国有集体公有资产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对交易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行审查备案;对开、评标会现场实行监管;监督合同的签定、履行。

  4.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规划)、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交通)、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5. 其他成员单位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四个专责组的组成人员及职责

  1. 建设工程专责组

  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审计)、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水务国土)、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交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2. 土地交易专责小组

  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国土)的主要领导。

  职责: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3. 政府采购专责小组

  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区财政局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审计)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政府采购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专责组

 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担任,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审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水务国土)、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交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工作;牵头处理交易过程的投诉。

(三)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资管办)

 区资管办是区资管委下设的日常办事协调机构,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国土)、财政局、公资办分管领导担任。

区资管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和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场交易项目目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协调工作。

(四)成立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简称“三中心”)整合而成,划入区产权交易中心部分职能,是我区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实行“统一进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交易、分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运作模式,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行政上归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业务上接受办的指导。各镇(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更名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上接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按佛山市相关规定确定,主任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三中心的人员编制一并归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划转原则上各归各口、人随事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 统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拍卖、挂牌、网上挂牌等各类交易信息和公告交易结果。

2. 受理交易申请,办理交易报名手续。

3.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公开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 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

5.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建立涵盖相关行业的公共信息平台、企业库、诚信档案库等。

6.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和中介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 对进入中心的招投标、拍卖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管理,并对交易活动的全程电子监控录像档案长期保管。

8. 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的调查处理提供相应服务。

9. 受理有关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的交易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运作机制

按照“政府指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作,高效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制度完备、科技支撑”的原则,以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下,以打造“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督”的交易监管操作模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运作机制。

区资管办、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区资管办、职能部门与交易中心之间为业务监督管理关系,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五、进场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水利、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气、管线铺设、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区属公有企业重点项目大宗采购和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四)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五)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企业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科技重大项目、经贸、上市办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七)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必须进入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区资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拟定,报区资管委批准后公布执行。2013年7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3年1月31日前):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各职能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将各自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提交区资管办汇总审核后,报区资管委研究。

    (三)第三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拟定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添置办公硬件设施和相关的管理设备系统。2013年7月1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并正式运行。

七、实施要求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2013年7月1日前要完成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要统一思想、加强合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组建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综合监管,规范现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利益调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上来。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组织机构落实、人随事转、人员经费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软硬件设施具备的要求,完成组建工作。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要严格执行方案,认真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组建任务按期完成。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要加强跟踪督办,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后,应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强化考核,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一、规范、有序运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528日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分享到: 分享到网易微博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