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705105848329634873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6-08 | 文号: | 南府〔2013〕195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3〕195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7期 |
南府〔2013〕195号
二期(南海段)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是南海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南海区交通网络规划及改善区域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南海区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发改资〔2010〕47号)及《关于延长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的核准批复》(南发改资〔2011〕271号)核准内容,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项目位于南海区大沥镇,起于广佛交界处的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广州段),经过黄岐立交与广州西环高速公路及广佛新干线相接,终于广佛新干线与南海路交叉口附近。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路线全长1.7公里,需征地面积约为17.293公顷(折合259.4亩)。
二、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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