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812142539001577264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3-08-10 | 文号: | 南府办〔2013〕132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登记启用新地号的通知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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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土地登记启用新地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号)要求,我区已完成土地登记新旧地号编码转换工作。从2013年8月1日起,新发放的土地证书将使用19位新地号。
新地号样式为:“440605001001JA00001”。新地号第1至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至9位为地籍区代码,第10至12位为地籍子区代码,第13至14位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第15至19位为宗地号代码。
对于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该部分宗地的旧地号仍然有效,新地号的启用不影响已发放的土地证书的效力。2013年8月1日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仍可使用旧地号,2013年8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地号。
佛山市南海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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