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903154213404813173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8-23 | 文号: | 南府〔2013〕284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虫雷岗公园站至永安南路段)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3〕284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9期 |
南府〔2013〕284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虫雷岗公园站至永安南路段)
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虫雷岗公园站至永安南路段)项目是我区新型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我区东部片区的交通网络,改善周边投资环境,对“广佛同城化”的进程具有加速作用。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虫雷岗公园站至永安南路段)项目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起于虫雷岗公园站,终于永安南路。道路全长约5.92公里。
二、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虫雷岗公园站至永安南路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虫雷岗公园站至永安南路段)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抢栽抢种农作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