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903160040473436343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3-08-26 | 文号: | 南府办〔2013〕161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61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9期 |
南府办〔2013〕16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
清查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反映(联系电话:86393708)。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
机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佛山市南海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61号)的精神,我区将于2013年9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为了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完成这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全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为做好全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移交和上划政府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核实,全面掌握我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政府、各单位全面加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核实,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范围的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户数和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三)财产清查。对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三、基准日和清查核实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清查核实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清查核实基准日统一为2013年8月31日。第二阶段的清查核实基准日统一为2013年12月31日。
(二)清查核实的范围
清查核实范围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监督,保证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卫生、财政、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统一监督各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要相应成立“镇(街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资产清查核实小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资产核实小组),落实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医疗资产核实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8月31日将小组的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内容,实施的具体方案报送至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工作方法
1.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查。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区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审计表格(附件2)及自查报告。
2.中介机构审计。各镇(街道)选用一至两间符合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资产清查核实的专项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于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2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结果报告。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各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复核后的自查报告和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意见。
4.处置待处理资产。各镇(街道)公立医疗机构综合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的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对待处理资产进行处置。镇(街道)领导小组将资产处置结果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详见附件1。
七、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复核或审计费用,由各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区、镇两级政府和各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推进医疗改革和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两级领导小组、医疗机构资产核实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具体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机构资产核实小组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道)资产清查核实的工作方案和本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布置各阶段工作,做好动员,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难度大,区、镇两级政府部门之间,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之间一定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五)加强督导,严肃纪律。镇(街道)领导小组、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核实的督导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范围及工作步骤表
2.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审计表格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公立医疗卫生
机构资产清查范围及工作步骤表
清查范围 |
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平洲医院)、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里水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西樵医院)、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大沥医院)、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黄岐医院)、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盐步医院)、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丹灶医院)、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九江医院)、南海区罗村医院、南海区桂城医院、南海区中医院沙头分院、狮山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工作步骤表 | |
第一阶段(清查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的工作步骤表 | |
时间 |
工作内容或任务 |
2013年8月30日前 |
成立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政府成立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 |
2013年8月31日前 |
成立医疗机构资产核实小组。各医疗机构由院长为组长,成立医疗机构资产核实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各镇(街道)领导小组报送具体实施方案和资产核实小组具体成员名单。 |
2013年10月10日前 |
自查。各医疗机构完成自查,填写附件2并撰写完整的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3年11月10日前 |
中介机构审计。中介机构凭着公立、客观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2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2013年11月25日前 |
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对各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结果报告(含中介专项审计报告、复核后的自查报告及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意见)。 |
2013年12月1日前 |
提交待处理资产处置申请。各医疗机构根据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核结果报告,向镇(街道)财政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
2013年12月20日前 |
审批处置资产。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资产处置有关办法,对医疗机构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批。 |
2014年1月27日前 |
医疗机构根据镇(街道)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
第二阶段(清查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的工作步骤表 | |
时间 |
工作内容或任务 |
2014年1月27日前 |
自查。各医疗机构完成自查,填写附件2并撰写完整的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4年2月20日前 |
中介机构审计。中介机构凭着公立、客观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2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2014年3月5日前 |
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对各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结果报告(含中介专项审计报告、复核后的自查报告及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意见)。 |
2014年3月10日前 |
提交待处理资产处置申请。各医疗机构根据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核结果报告,向镇(街道)财政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
2014年3月25日前 |
审批处置资产。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资产处置有关办法,对医疗机构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批。 |
2014年3月31日前 |
医疗机构根据镇(街道)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
附件2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到报废期未办理手续的
资产清查明细表
卫清事基 2-1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代码 |
行次 |
固定资产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取得日期 |
使用状况 |
使用方向 |
账面数 |
清查变动数 |
清查数 |
变动原因 |
累计使用年限(年) |
备注 |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增加 |
减少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一、合计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年8月27日印发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