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1010155800921996324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10-10 | 文号: | 南府〔2013〕319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官华路(虹岭路至佛山一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3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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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官华路
(虹岭路至佛山一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南海区官华路(虹岭路至佛山一环)建设工程项目为我区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我区交通网络规划,改善周边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南海区官华路(虹岭路至佛山一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南海区狮山镇,始于虹岭路,止于佛山一环。道路全长4.028公里,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新建、改建小桥各1座,箱涵3座,管涵12道。
二、南海区官华路(虹岭路至佛山一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南海区官华路(虹岭路至佛山一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抢栽抢种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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