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1010160830321826780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3-10-10 | 文号: | 南府办〔2013〕168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3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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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629012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制订本奖励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奖励对象:在2015年前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以上的区、镇社会组织和评估等级为3A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七条 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用于社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会务活动、行业创新等。
第八条 奖励标准:获评为3A等级的社区社会组织奖励2万元;获评为4A等级的社会组织奖励3万元;获评为5A等级的社会组织奖励5万元。
第九条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条 镇级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由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初审并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审核;区级社会组织直接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申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进行资质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每个社会组织最高奖励5万元,成功晋级的可申报差额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申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每年3月―11月为社会组织申报奖励时间。
第十三条 申报奖励的社会组织须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四条 获得评估等级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被登记机关处罚。
第十五条 获得奖励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励金,并追究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截留、挪用、私分奖励金;
(二)弄虚作假;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申请表
附件
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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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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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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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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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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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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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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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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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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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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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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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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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类别 |
□行业协会 □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类 □工商经济类 □文化类 □体育类 □卫生类 □科技类 □民政类 □教育类 □其他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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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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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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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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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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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
□是 □否 | |||||||||
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
□是 □否 | |||||||||
申请奖励、补贴项目 |
□开办经费 □财务审计费用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 □其他 |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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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理由及依据 | ||||||||||
社会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意见(社区社会组织用) |
年 月 日 |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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