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1210092119898338570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11-20 | 文号: | 南府〔2013〕364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沥富康路连通广云路段工程项目大圃段征地拆迁的通告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3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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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沥富康路连通
广云路段工程项目大圃段征地拆迁的通告
大沥富康路连通广云路段大圃段工程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我区交通网络规划,方便市民出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需要征用高边村张北经济社土地约15.76亩。
二、 大沥富康路连通广云路段工程项目大圃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大沥富康路连通广云路段工程项目大圃段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得阻挠该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征地拆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抢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抢栽抢种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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